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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山景玉园小区开发商融鼎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车位

2024-3-17 0:10: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住建局领导:昨天就业主投诉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事实寒山闻钟已经给出处理意见(如下),非常感谢。但是在沟通过程中,开发商就车位出售的说辞如下:第一轮严格按住建局要求保证先售后租,接下来会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车位使用权转让,不能保证出租车位业主每户一个车位。例如:我们小区730个车位,700户人家,第一轮我租到了一个车位,比如f018,其它的车位我没买也没租。融创的人说,f018车位的租赁合同是一年(比如2018年),虽然我2019年还想租这个车位使用,但是融创的人说融创可以在2017年8月、9月把这个f018车位的2019年以后的69年的使用权卖给其他业主,从而导致我从2019年开始就没有车位可用。请问住建局领导,融创这样做是否合法?
住建局同意融创进行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因为车位没有产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租70年产权?是应该签购买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这个合同是不是具有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只能签租赁合同,那其他想租赁1-3年的业主是不是可以同时选车位?而不是优先购买的业主?
请住建局领导予以答疑解惑,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23楼就您反映的山景玉园车位相关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融鼎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苏州市区范围内(除园区外)的地下车位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公司对非人防地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未超出上述法规的规定范围。为做到此次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小区车位的规划总平图、价格、转让流程等在现场做详细的公示。此次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及后续的车位租赁将严格遵守一户业主一个车位的原则,满足每户业主的车位使用需求。针对此次山景玉园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我局已联合物价局对融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督促公司完善车位转让相关流程、积极应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对您反映的山景玉园车位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联合物价局对融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多次介入协调相关纠纷,并要求开发公司完善车位转让相关流程、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 目前,融创集团法务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的解读与部分业主的诉求存在一定的分歧,鉴于《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明确车位处置的细则,我局将向相关上级部门寻求对该政策的解读,做到有法可依。 我局将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继续动态跟踪和协调山景玉园车位转让相关事宜,督促融鼎公司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 【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融鼎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为2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使用权转让或长期租赁是苏州市住宅小区地下非人防车位处置的通行做法,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也有车位(库)法定期限内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的明确表述。 如您对该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您所述第一年租赁非人防车位租约到期后,您相较其他意向购买业主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您放弃购买权而发生租不到车位的情况,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开发商就此构成违法。【高新区住建局】
2017-7-27 0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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