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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卫计局剥削医生休息休假权利

2018-7-13 7:33:08发布112次查看
国家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总则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在宜章县卫生计生系统内,全县20多个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从来没有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能按照国家规定休假的,仅仅只有卫生局的领导、工作人员、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和县城人民医院、中医院的职工。
我在宜章县一乡卫生院工作近十年,每年的五一、十一,端午、中秋、清明节等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卫生院从来不放假,都是要求职工加班,而且从来没有发放过加班工资。每年只有春节放一次假,大概八天。如果春节不放假,加班费一天只有50元。至于国家规定的每个职工可享受的年休假,更是不敢奢望,至今都不知道年休假为何物。曾问过院领导,为何在科室有人轮换班的情况下,也不给职工轮流休假,回答说全县卫生院都是这样,上面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职工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实行双休制。但卫生院每周只允许职工休一天,这也就算了,关键是休这一天,还经常被临时加班给剥夺了。
当然,医院是比较特殊一点,加班加点都是难免的。但是在科室人员足够多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让职工轮流休一些法定的节假日。不是说每个节假日都要休,至少一年休两三个节假日是可以的吧。对于科室人手不足的,实在不能休节假日的,是不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加班职工发放三倍工资。
医生也是人,除了工作,还有生活,社会用道德绑架医生,要医生象神仙一样;卫计局和院领导用冷血的规定制度绑架医生,要医生象机器人一样工作。他们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这种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的管理之下,难道宪法、劳动法都是摆设?难道医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就要被永久的剥夺?难道医务人员不是中国的公民,不能享受跟其他职业一样的权利。请宜章卫生计生局回答。
同意观点,我也是卫生院一员,天天上班,又招不到人,天天白班晚班滴上班,过节也没有轮休,更不用说几倍几倍的工资了,病人总说“*医生,过节值班国家规定发三倍工资,好味道勒”,听到这句话我只有笑笑,只有在乡镇上班的医生才能体会其中滴滋味。希望卫计局早点解决基层医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2017-09-21 1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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