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本人1999年登记结婚,在1998年我父亲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在银行贷款了2万4千元,这套房当时最终成交价为:6万5千元左右,但其实还银行的还款多是由我父母亲在还,还到2003年5月份,2万4千元还款全部由我父母亲还完,我们夫妻双方没有掏出来任何一分钱,但苦于当时没有留下任何的证据,因此无法说明是有我父母亲还款的,其二:由于我父母亲长期身体情况欠佳,年事已高,老如病残,在2010年把自己居住的那套房,提前分给了我们弟兄三个,目的是:生怕他们病故后,我们弟兄三个搞得不团结,闹矛盾,于是把那套房子分割成了三大块,各自的老公与妻子多共同共有相应的份额。
现在的核心聚焦点在:我的妻子在外面通过银行使用信用卡,以及民间借贷公司,据她讲,已经向外借了10多万元,这外借的十多万元,是在我根本不知情的,状况下的借款,也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或者签字确认,况且我们夫妻双方在2008年由于她母亲病故,再加上我们感情不和经常吵架,长期分居两地到至今,小孩子的学费,在校的餐费,文具,春,秋游费等大项多是由我一个人来肩扛,直到现在孩子读3+2也还是由我来担负,他母亲只是负责他的服饰以及到外面去吃喝玩乐,当时她母亲病故后,他们家的唯一资产,一套房子,也给他的老父亲买掉了,现在居住在她娘娘的房卡房中,那笔钱被他们2个人全部的给瓜分干净,作为女婿的我一个角子也没有分得到,理应讲这笔钱我也是有份的,我父母亲的房子她就与我共同共有,并且每人每户有一本写着各自名字的房产证,那为何她父亲当时卖掉的房产,我就没有拿到一分钱,她的父亲与她本人,也没有与我讲起当时到底那套房买了多少钱,她最近几次打电话给我,多要求我替她偿还所拖欠的债务,被我拒绝了也多次,理由是:借的时候为何不与我商量,现在捅了一个大的马蜂窝让我来替你填补,你当我是印钞机啊,随时随地的可以印钱,我不是你的皮夹子,她理直气壮的讲,只要我们两个不离婚,你就应该帮我还,我对她讲,你实在是欠的金额巨大我无法帮你偿还,要不咋两离婚得了。
咨询的问题是:1.夫妻分居了这么多年,经济上大家也是实行的aa制,再讲,她父亲当时买掉的房子钱款,我是一分钱多没有拿到,我是否有义务帮她还款。
2.孩子小学,初中,一周七天,有4天半在我这里,我要全权负责他的衣食起居,以及各项上述的费用,苦于累她多不知,现在读书的一切费用还是由我来出,我是否有义务帮她还款。
3.她没有经过我的任何授权以及签字,我在完完全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她的个人错误行为所导致,我作为蒙蔽者,我是否要为她的鲁莽不理智所共同担责。
4.我几年前住院开刀,开刀前必须要有家属献血,但是作为老婆的她一口拒绝,说,她看见血就头晕,陪夜也不肯,讲第二天还要上班,后来还是我2个兄弟轮流的陪护到出院,我是否有义务帮她还债。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鹰的明睿”网友: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您可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向值班律师进行详细咨询。谢谢。
2017-12-7 22: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