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国辉因病在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花去住院医疗费共计2786.02元,报销1132.74元,仅为百分之40.7。用药和治疗是按医院的规定,没有使用高价药,不知什么原因湘乡市医保局为什么住院报销低,这样能让患者能体现医保的好处吗,收取的医保费难道是有人贪腐了吧!强烈要求按上级规定的提高比例报销。请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发帖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5日在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共计医疗费用2786.02元,报销1132.74元,住院报销情况属实。我局对您住院医保结算费用进行了详细核对,您此次住院自负费用共计1061.03元,可报费用为2786.02-1061.03=1724.99元;人民医院起付线为700元,按政策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6%,公务员增加5%,报销比例共计91%,计算您住院报销为(1724.99-700)×91%=932.74元;公务员住院起付线减免200元,您此次住院共计报销金额为1132.74元。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您的报销没有错误,实际报销比例的高低与自负费用有关。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湘乡市医保局业务电话进行咨询:0731-52265899。
湘乡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8月14日
2017-08-09 17: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