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bcu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青苗费金额是8492,涉及3-8组及3-15组两个组,已由村民组长朱某某领取现金,领取时间是2016年4月21日,领取人由各户代表签字认可的。
感谢您的关注。
据同村村民反映,领取青苗费为支票,并非现金。方浜村委会有调查吗?为什么涉及到某人的事情总是轻描淡写?是否把各户代表签字认可的表格及领取青苗费的签字网上公示一下。真不知方浜村村委会顾忌什么?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fangbcu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会同方浜村翻档案查证,该两个生产队各户签名后向村委会申请领取了(204国道征用集体土地青苗2012年-2013年共两年)8492元,由两个生产队组长代村民领取,各户讲好该款项领取后不再分配到各村民,由生产队统一使用。关于各户签名的承诺书您可前往村委会查阅。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30 14: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