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号11点40左右,在中环西线由南往北方向,车牌号豫ne152q白色车 多次在路上超车,均不开变道灯,难道不会使用? 请过往车辆看到此车牌号注意避让。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我们已与车主取得联系,告知了您反映的情况,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车主表示虚心接受,今后会文明行车。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1-1 1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