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一、去年2017年7月18日中午11点18分左右,我朋友(唐某某)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在苏锦二村平河路无名路口(唐某某已降车速),被(美团外卖骑士-何某)撞了。引起交通事故。二、在此事故中,唐某某正常行驶出路口时已降车速,在看到何某后,唐某已停住车,因何某从事美团外卖配送业务,车速过快导致刹车不及撞上了唐某某。所幸唐某某安然无恙,何某两脚骨折。三、次日双方到事故中心处理,交警认定原告全责,于是原告无故大吵大闹,所以当天未能认定。第二次相约处理,交警改为同责,唐某某对处理不认可(坚持认为何某在该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责),故未签字。交警说:随便你们,你们慢慢去商量,我不管了。唐某某自认身正不怕影子斜,所以也没当回事。四、没想到,一年以后2018年11月,何某拿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把唐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唐赔偿8万多元。12月13日法院开庭,法院说:我们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判决,所以支持何某。你们有异议可以找交警纠正认定书。——再此,我们对有关部门说几句话,请听听老百姓的呼声,拨乱反正。一、被人撞了,因为人好(老天保佑)没事,就要无故承担肇事者的损失?天理何在?二、交警部门的事故现场草图,支持交警第一次认定为何某全责,后来因为何某方太凶(大吵大闹)第二次改定为同责,公平性和严肃性何在?就因为唐某某为人老实忠厚,不善言辞,就该被欺负?三、作为老百姓也不懂,唐某某认为不签字认定书就无效。而法院认为认定书有效,那么交警部门的行为甚至连屈打成招都谈不上(单方面认定),涉嫌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四、你们会说,现在已经过了复核时效了,当时不服干嘛不去申请复核?我们要说:交警叫他们慢慢吵,那就听交警的就慢慢吵呗(他的说法严肃吗?我们哪知道定性了)。谁知道一年后事情这么大,无故被人撞了还要赔付8万?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时效?也要看情况,人家冤假错案只要有理,几十年几百年都要平反的五、我们要说:历年交通事故中,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属于高发群体。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是普通电动自行车的5倍。交警部门一开始认定何某全责,后来又改了,他们不知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嘛?难道是迫于对方淫威?六、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认定直接左右赔偿的数额,一旦认定错误,将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不容易,8万元的一个飞来横祸,要毁灭一个普通家庭的,知道吗?此事关系重大。七、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请有关部门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事故,已与事故处理民警核实,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材料,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唐某某不认可事故认定,拒绝签字领取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现由于事故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不可再受理复核。由于时间间隔较久,内部视频监控已过有效期,若诉求人有相关证明材料可交至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
你自己放弃了权利,意味着你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异议,后果只能自己承担,接下来对方还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认定书不是必须签字才生效的。签字只是属于告知,与生效无关。
苏州有关部门和美团外卖对骑手电动车的管理【有效吗】1,天天都有类似事情发生!美团外卖骑手们,车速过快,疯狂驾驶。虽然他们很辛苦,但是他们要钱不要命,更不顾别人的命啊(良知何在)2,交警出这么个认定书,是不是告诉大家:大家全部闪开闪开,路是美团外卖的,撞了不管的。被美团骑手撞死是活该,撞了没事反而要赔钱给骑手?对吧3,请问,电瓶车可以从事盈利活动吗(有法可依吗),就因为是大平台就可以吧?那人家开着电瓶车去火车站载客赚钱,为啥听说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营运证)…如果电瓶车合法,那车速应该有要求吧?苏州监管部门有这方面的管理条例吗,管理成效显著吗?4,听说,很多美团骑手使用无证无牌车辆,还有外地车辆。有些电瓶车出厂时车速就不符合要求,某些市场禁售的,那苏州市面上有在卖吗?这些情况,苏州监管部门查处过吗???5,我们老百姓一点安全都没有,凭空遭遇飞来横祸(被美团骑手撞了,还要赔她8万,就因为交警出尔反尔的草率认定书)。大家不要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人有机会遇到。所有事情的源头都出在监管上面
我朋友不懂啊…他老实人。以为吵不过就不签字就行了
那所有后果都必须承担。
【补充证据】美团外卖何某的电瓶车牌照号码是:gk57808【应该是连云港拍照】。苏州市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奚中联表示,外地牌照电动车出现的原因,一是由于外来人员流动频繁,很多在外地购买并上牌的电动车,被来苏打工的人带进苏州,却并没有更换号牌;二是购买外地牌照的二手电动车后,没有及时过户并更换号牌;三是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电动车品牌无法上苏州牌照,便借外地牌照“现身”;四是一些超标电动车、拼装车,根本无法上牌,商家就用外地牌照或假牌照忽悠消费者。【有可能是三和四的情况,详情见网页链接【https://m.baidu.com/from=2001a/bd_page_type=1/ssid=0/uid=0/pu=usm%402%2csz%401320_2003%2cta%40iphone_1_12.1_1_12.1/baiduid=60c9e073676dc9e46a88c73be63f6972/w=30_10_/t=iphone/l=3/tc?ref=www_iphone&lid=12014897225160555002&order=8&fm=alop&isatom=1&is_baidu=0&tj=www_normal_8_30_10_title&vit=osres&m=8&srd=1&cltj=cloud_title&asres=1&nt=wnor&title=%e5%a4%96%e5%9c%b0%e7%89%8c%e7%85%a7%e7%94%b5%e5%8a%a8%e8%bd%a6%e4%b8%ba%e4%bd%95%e9%a2%91%e7%8e%b0%e8%a1%97%e5%a4%b4%3f_%e8%8b%8f%e5%b7%9e%e9%83%bd%e5%b8%82%e7%bd%91&dict=32&wd=&eqid=a6bd7d5e5e857800100000035c163f38&w_qd=ilpt2aeptyoa_yk574yctvcvc6buoxqay6ewjaht6v9rqg1zmdzarj8ier6qhsyp7pvwf2w&tcplug=1&sec=34956&di=64106e0c76144074&bdenc=1&tch=124.350.82.1611.0.0&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eqgg_zt32iuhputte4vixdnoj7hnlnqfeicb9jdosbofw7gdwwqm7bv_rqlntgi6mcwhukc&clk_type=1&l=1&baiduid=60c9e073676dc9e46a88c73be63f6972&w=30_10_%e5%a4%96%e5%9c%b0%e7%94%b5%e7%93%b6%e8%bd%a6%e7%89%8c%e7%85%a7%e5%8f%af%e4%bb%a5%e5%9c%a8%e8%8b%8f%e5%b7%9e%e9%aa%91%e5%90%97&t=iphone&ssid=0&uid=0&bd_page_type=1&pu=usm%402%2csz%401320_2003%2cta%40iphone_1_12.1_1_12.1&clk_info=%7b%22srcid%22%3a1599%2c%22tplname%22%3a%22www_normal%22%2c%22t%22%3a1544961875416%2c%22xpath%22%3a%22div-article-header-div-a-h3-span-em%22%7d&sfopen=1&sfr_fb=0&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外地牌照通行隐患多多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如今,街头却常能见到外地牌照电动车通行,市民担忧,这些“外来户”在路上通行肯定会带来不少隐患。【如果属实的话,美团外卖人员使用非法车辆,造成事故,还没责任??交警部门注意到了吗?】
而且美团外卖何某是四川人,驾驶外地牌照电瓶车横冲直撞(还有理了)?那位吴姓交警咋断的?苏州道路安全管理条例21条不知道吗?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知识啊?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
吴姓交警办事不公(不熟悉业务常识),非法车辆本就不该上路,成了马路杀手,交警还偏袒肇事者,所以认定书无效。请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当时有没有打110让交警赴现场处理?如果事故认定明确为同责,且早已生效,要做改动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也不知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你的朋友怎么会那么笃定?
是的,他是法盲,以为签字才生效。没在有效期内申诉确实是他有点问题,但是本身交警也有错(一、第一次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因为对方吵闹没下书面认定。二,第二次交警被对方吵得怕了,认定同责,然后出了书面认定。我朋友自以为不签字就没事。三,今天我们突然发现对方车牌号是外地连云港的,按规定非法车子不得上路。交警连这个都没查出来(也许是选择性无视,也许是业务常识不熟),非法车子造成事故应该是对方全责。)…交警的判定倾斜得离谱了。…所以本身的认定就是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我们不会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
我们对法院没意见,毕竟他们看认定书判决。但是交警…只能另外说了
这件事,突然暴露出来一个严重的问题,美团外卖使用非法外地电动车送外卖,本身无视交通法规。如果交警也袒护大平台(对外地非法车辆上路肇事责任,视如无睹),不公正执法,我们也无话可说
这件事,突然暴露出来一个严重的问题,美团外卖使用非法外地电动车送外卖,本身无视交通法规。如果交警也袒护大平台(对外地非法车辆上路肇事责任,视如无睹),不公正执法,我们也无话可说[/quote]交警凭什么偏袒?送外卖的是他外甥?
对方“两脚骨折”,不需要住院治疗?你们会不去看一眼,关心一下?对方会不找你们要钱,不谈事故认定之事,就这么放过你的朋友?拿着事故鉴定书去法院起诉你们,你们会事先一点不知,完全没有想到?为何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没有去交警那里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真是法院判决后才知道事故认定的重要性?好了,我也不多问了,静等公安的答复。
也许你关系多,比较有经验。例如如果银行行长贪污,有人会说:他为什么要贪污啊,他家里那么有钱有势
而且我们说:如果!我们除了网上反映也有现场反映。…如果您想出手相助交警,你可以提供材料证明他们啊,而不是作为键盘侠来一句(难道是外甥啊)不好意思,我们不会像您这么武断,不会怀疑您是他家水军。
对方当时为平江万达老娘舅做美团外卖业务。明明是对方全责,交警断了同责,我朋友咋会去看那人(气愤不平)。大家也知道路上看见人摔倒了,上去扶一把都会引来事端,何况这事我朋友没错他自然不会去看对方。对方多次电话威胁他:我们不会放过你的。我朋友理直气壮的说随便你们,我没错。(他是真不知道,没签字的认定书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啊)。今天去找交警,他不肯承认他说过对方全责(承认了就是打脸,可能吗?)…所以只能找上级部门投诉交警乱作为
请彻查2017年7月18日平江万达广场老娘舅美团外卖人员的非法电瓶车(gk57808)。我们问过很多知情人士:一、外地电瓶车不许上路,他们用来送美团外卖。二、该车牌号非常诡异,是组装改装车辆,是超标违规电动车,那就应该按照非法车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范畴处理。三、既然车牌诡异,吴交警视如无睹,当时为何不对车辆属性做鉴定,草率出台事故认定书?所以吴交警的处理大有问题,不符合规范,认定书不应该成立。
你们嘴上反映有什么用?法律程序该怎么走?不知道啊?
你们不象我这么武断,都说交警偏袒外卖了,你依据在哪呢?
我不是水军,我是海军。
2018-12-16 16: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