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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纳问题

2024-3-15 19:08: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积金的问题,本人目前在园区上班,买房也是使用的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摊还
之后可能到相城的企业工作,想问一下,相城缴纳的公积金和园区的会在一个帐号里面吗?
如果不是一个帐号,那相城区缴纳的公积金可以摊还园区的房屋贷款吗? 如何操作?
目前是缴纳满十五年社保退休时可以领取退休金,在苏州大市和工业园区两个地方缴纳时间总和到15年是否能正常领取退休金?
另外能不能将两个帐号合并??
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园区和相城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在同一个账户,您之后在相城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建议您咨询相城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摊还的事宜。2、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园区:(1)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2)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3、园区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完成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并办理退工离职手续后,参保人员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平台(区外转出自助开具凭证)自助办理社会保险区外转出申请手续;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市民卡至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参保人员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填写中心统一格式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0-26 13: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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