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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住建部门相城区合景峰汇八九期安装充电桩问题

2024-3-15 13:13: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相城区合景峰汇八九期物业将要占用小区地面道路等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问题,经物业公布的调查数据,同意的居民数为百分之三十二,请问在如此低的同意率情况下物业是否有权在小区路面等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还是完全不需要小区业主同意,物业自己就可以决定,如果可以,请公布是按照什么文件来实施的,请公布具体的文件名称和条款。之前发帖询问,元和街道工作人员回复称该问题需要咨询住建和规划部门,现在请住建和规划部门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是便民服务设施,不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项目,无需通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合景峰汇8期、9期电动车原先在架空层充电,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充电设施被全部整改拆除。为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需求,同时从安全角度出发,故考虑将充电设施转移至远离人群、居住的场所。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是你们回复让问住建和规划部门,现在我发帖问住建部门了,你们却又出来回复

2017-11-21 2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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