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巴城镇相关部门的回复,气的浑身发抖,1,现贴出2007年巴城镇政府对市民承诺原件。“兹由巴城镇方港村七组(后河泾)村民某某的房屋因昆常高速公路动迁,由于拆迁房屋当时两个儿子均未成家,未享受二宅的政策,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为此,目前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就可按照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办理增宅。怎么到现在就变卦了呢?我想请问堂堂政府公信力何在?2,巴城镇相关政府部门现在说不具备办理增宅条件,是否说明当时就做好不认账的准备了,对老百姓的承诺是有后门的,这份证明承诺其实就是是废纸一张,就是在欺骗老百姓。3,巴城镇相关部门的回复毫无逻辑,漏洞百出。第一,次子增宅是次子的事情,关两个媳妇什么事。第二,两个儿媳均为外地人。第三,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两个儿子娶媳妇还得翻看相关规定,确定找对象范围,这是该发生在现在这个社会的事情吗?4,所谓的巴城镇农村增宅房安置管理办法从来没有见过,请问能否让我见下呢?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呢?有昆山市政府公章吗?还是某些人为了推诿百姓找的借口?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经了解,2007年因常昆高速公路建设,该信访户所属房屋涉及动迁,信访户两个儿子均未到婚育年龄,按巴城镇多子女增宅相关规定,待二个儿子均成家,才能由一个儿子(未享受宅基)提出增宅申请,故在签订房屋动迁补签协议时,应信访户要求,由石牌拆迁办与方港村委会共同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因当时两个子女均未成家,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并非无条件增宅)。后次子于2014年结婚,2015年,诉求人提出增宅申请,由于信访户两个儿媳均为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及房补政策,故村委会已多次告知其不符合增宅条件,并将巴城镇增宅相关文件给其参阅,但其家庭一直表示不满,错误理解为当时的证明是答应其子增宅。2018年3月,通过多部门联合会办,一致认为诉求人不具备增宅条件,未予通过,送审材料退回,相关文件可至村委会或镇农房办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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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10: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