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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龙凤乡李马村曹塘组分田不均,请求政府公正解决

2018-7-13 5:53:46发布91次查看
我是株洲县龙凤乡李马村曹塘组村民谭光国的大女儿,最近家里在分田,组长不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政策分田,而是执行什么“土”政策,把户口仍在组上的大妹妹的田强行划出去,严重践踏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请求政府公正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我家共有5口人,我父母和三个女儿,我是读大学的时候迁出来的户口,出嫁后就在湘潭落户了,两个妹妹后来也相继出嫁,但是因为家里没有儿子,于是就把大妹妹的户口留在了家里,继承家里的家业,也就是说户口留在李马村,没随丈夫走,不算外嫁,因为妹夫家只有一个儿子,所以也不做入赘,就保持目前这个状况。
因为人口经常有变动,组里一般是5年就调整一下田土,这虽跟国家现行的“农村承包责任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有违背,但看到有的家庭孩子结婚添丁,有的家庭老人过世减员,分田大家还是可以理解,我们也很支持,所以在组里开分田群众会我们主动提出,把我家才出嫁的小妹妹的田分出去,就留下大妹妹和大妹妹女儿两个人的田在家里,因为大妹妹的女儿已经在组里村民的见证下落户在我们家做孙女,跟着我们家姓谭,按照法律来说,分田是理所当然的,可是组里却不按照法律执行,非要把我大妹妹的田分出去,说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田,法律不是都说男女平等吗?为什么到了要分田的时候就男女不平等了?为此,我父亲找过村书记反映情况,村书记当时也表态分田要符合国家政策,按农村户口分田。也有去问过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咨询分田的国家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分田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按现有农村户口分田。
我们都是明理的老老实实的老百姓,也是懂政策的老百姓,我妹妹的户口在组里,组里修路集资等搞公共事业我妹妹也跟组里其他人一样按人口交钱,没有一丁点区别,要求分田合情合理。现在组长不按政策办事,强行不给我妹妹分田,这样严重践踏国家土地政策,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事,我是绝不会妥协的!相信当地领导和政府会为我做主!主持正义!维护公平!否则,我会保留到上级政府上访的权利。
信访人:株洲县龙凤乡李马村曹塘组组民 谭光国大女儿
联系电话:18711308980
目前龙凤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李剑斌正在李马村和村支两委商讨解决办法。
谢谢,希望政府能尽早解决,不想让老人家担心太久,为了这个事两个老人家在家都睡不着觉,希望能体谅一下我们的着急与无奈!
都这么多天了,根本就没有人下来协商解决,打电话问也没有给我们具体答复,请问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吗??恳请政府不要敷衍我们老百姓!!
维权到底.
维权,哈哈。
乡政府干部办事的速度真的是可以,现在都还没有解决!!!
对政府部门我只能说:呵呵了!他们除了只会向上级钻研、打太极,还会什么!我有一个同学也是龙凤的,听他说过,当地的领导有句经典口头禅:“茶油开路,杉树搭桥,冇什么事办不成的。”对这样的领导你能期望他办出什么利乡利民的事情来。
原来只听说过村主任和支书有些是土皇帝,没想到连什么都不是的组长居然也成土皇帝了?
乡级政府部门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村、支两委不会连这事都干不好吧?组长是什么?有这机构吗?
当农民没有了土地,那他还有什么?!
目前龙凤乡政府以及派专人与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工作程序繁多,请各位谅解。
龙凤乡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目前,各地农村开展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看,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但是,长期以来也有一些地方农村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重视和解决不够,有的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直到现在村里的处理的结果就是说没有田分,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条文写的清清楚楚,农村妇女有分配田土的权益,为什么乡里和村里就可以违反这些规定行事?难道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吗???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
这与本徂村民汋通一下就能解决
2015-04-06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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