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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漾花城四期东区车位

2024-3-15 1:04: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
水漾花城4期东区,建设单位在未满足业主承租1个车位需求的情况下,把车位全部出售,一个可租车位也没有,致使有车未购车位的业主,车子顿时没处停放,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如何处理; 如果合理(虽然搞得业主突然有车回不了家),该怎样解决这种矛盾,有无相关政策可予参考?谢谢!
随着入住率不断提高,及购车愈多,今后四期东区车位将更加紧张,部分业主必定有车进不了小区,这种困局不知该怎样调和???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开发商对地库车位进行出售,没有规定要求一定要在满足业主承租1个车位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开发商在向已买车位发可再次购买车位的通知前,已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发了通知。开发商出售车位的程序是合理的。现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可在小区路面临停车位停车或转租其他业主的车位。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这段话是从官方回复中摘录的,并非个人杜撰!

2018-12-4 1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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