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漕韵花园有一套房子一直未装修入住,且房子一直空置,现在物业一直打电话来催要物业费,我也明确提出按“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十六条规定愿意按70%缴纳物业费,但物业电话告知他们没有这个规定,一定要全额缴纳物业费。顾提出此投诉咨询,望有关部门能给出合理解释。
第十六条 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业主您好!经了解,您在购房时签订了相关购房合同,请根据您购房时签订的《漕韵家园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若有疑问请致电0512-66100078进行咨询。相城区北桥街道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漕韵家园的裕优物业就是活络毛,太渣
买的起房子还差那么一点点
业主您好!经了解,您在购房时签订了相关购房合同,请根据您购房时签订的《漕韵家园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若有疑问请致电0512-66100078进行咨询。
相城区北桥街道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2018-5-3 15: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