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由于近期接收到很多业主询问,委托我代表常熟市世茂世纪尚城部分业主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望解答。
1、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常熟市世茂世纪尚城小区在绿化和道路土地权属是小区全体业主,而小区地库没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地库建筑权属和土地使用权分开的情况下,怎么可以单独给开发商发放不动产登记权证?
2、请住建局、规划局联合测绘相关单位对常熟市世茂世纪尚城地库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核查,确认权属性质和是否有超面积违建后对小区业主进行一个明确的解答,以解开小区业主现在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疑问。另外请住建局对《常住建【2014】224号》文件进行解读,开发商现在出售的地下车位是否已经备案,是否可以督促办理分割登记?
3、常熟市发改委:现在开发商以出售车位的名义实际出售使用权(长期租赁),价格从6万到现在宣传的12万,涨价幅度巨大,贵部门是否进行监督约束?
4、常熟市人防办公室,请贵部门对常熟世茂世纪尚城人防设施异地建设作出解释,指明就近建设的人防工程在何处,并对小区业主进行避难路线宣传。
以上所有问询请相关部门根据政务公开原则出具合法合规政策文件供业主查询,万分感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糖醋小排骨cs”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民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规划核定开发建设地下车库,可以依法处分,地下车库具有固定界限、独立构造、独立使用价值,可以依法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根据相应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2.您所咨询的世纪尚城住宅项目于2010年6月通过规划局规划核实,核实时其地库设置符合规划许可内容。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证明,该地下车库规划核实建筑面积为36376.42平方米。世茂世纪尚城于2010年交付使用,对于已经以出租或出售使用权方式处置的地下共用车库车位分割登记应由开发商与承租人、使用人达成一致,提出申请后进行分割。3.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转让车位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产开发企业自主制定价格,同时做好相关价格公示。4.经了解,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茂新城(暂名)项目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分别在1#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建有人防工程,其中1#地块的人防工程目前正在施工阶段。战时由属地政府组织指挥小区居民根据防空袭预案进行疏散掩蔽。感谢您的关注。
“糖醋小排骨cs”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民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规划核定开发建设地下车库,可以依法处分,地下车库具有固定界限、独立构造、独立使用价值,可以依法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根据相应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您所咨询的世纪尚城住宅项目于2010年6月通过规划局规划核实,核实时其地库设置符合规划许可内容。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证明,该地下车库规划核实建筑面积为36376.42平方米。世茂世纪尚城于2010年交付使用,对于已经以出租或出售使用权方式处置的地下共用车库车位分割登记应由开发商与承租人、使用人达成一致,提出申请后进行分割。
3.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转让车位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产开发企业自主制定价格,同时做好相关价格公示。
4.经了解,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茂新城(暂名)项目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分别在1#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建有人防工程,其中1#地块的人防工程目前正在施工阶段。战时由属地政府组织指挥小区居民根据防空袭预案进行疏散掩蔽。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7 1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