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想家园业主活动室的追问:
根据浒关开发区的答复:理想家园78幢作为配套用房,根据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应当安排社区配套用房及物业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租给康乐幼儿园的房子,当时是由业委会出租的、并和业委会签订合同。租金交给业委会,且当时有半数以上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签字。感谢关注
1.你没有回答我长亭路和珠江路路口有椿科技北面(靠312国道方向)。请问此地方是否真属于社区办公用房?为什么该地方被出租给汽修公司使用?
2.78幢是不是社区的办公用房,需要提供小区建设规划方案来说明,请提供。
3.出租给康乐幼儿园的房子,是不是业委会私自出租的,为何没有公示?社区是否履行监督的职责?没有公示出租合同如果来证明是否是业委会出租的?
希望新区政府调查清楚。1,2,3分别给出对应的答复。
附上原问题:
理想家园缺少业主活动室
1.原本属于业主活动的地方,被社区和综治办自行出租给别人办幼托使用,业委会并没有人签字同意,社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
2.听说理想家园社区办公场所,政府有配套用房,地点在长亭路和珠江路路口有椿科技北面(靠312国道方向)。请问此地方是否真属于社区办公用房?
另外我看到该地方被出租给汽修公司使用,现在占着业主地方不给又是为什么?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给您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1.有椿科技北面的房子,当时是为了便民生活服务而设立的卫生服务中心及综合治理中心,并非社区用房;2.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2004)1号《关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和苏高新管纪(2005)35号会议纪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管理,日常维修归辖区街道。理想家园78幢作为配套用房,由社区配套用房、物业配套用房、超市三部分组成;3.出租给康乐幼儿园的房屋产权属于物业配套用房,2012年8月16日理想家园业主委员会杨玉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在大多数业主代表签字同意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租,委托书有存根,且公示。2013年6月28日,业委会全体成员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关于与康乐幼儿园签订合同事宜,最终形成决议,一致通过并签订合同,租金每年按5%基数递增,租金交给业委会。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今后有问题,您也可直接拨打社区联系电话:0512-66629486反映,以便更好的为您服务。【浒墅关经开区】
业委会合同的背后是通过政府人员试压和运作。政府行为和非业主人员的利益纠葛,就可以不要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规。理想家园物业被长期投诉至臭名昭著绝不是偶然的。
现在浒关地区商品房小区都搞车牌号扫描进出小区,凡是非业主车辆必须换卡登记才能进入小区;开电瓶车和行人进出小区必须有出入卡。由于早晚非业主小孩和家长进出小区,造成小区管理混乱和任何时候的各种人等随意进出小区,给小区的时序和治安带来安全隐患。所以,理想家园这种小区物业配套用房外租牟利的行为,非常罕见;就是对全体小区业主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的侵权,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是偶然的。租赁物业配套用房搞餐饮、幼托之类的项目,应该清理搬到商业街上去。高新区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不准开餐饮店和作坊,必须开到商业街;幼儿园必须有建设的设计图纸规划。云锦城幼儿园是因为小区建设有规划图纸的,而理想城的这一个房子侵占健身的场所。再看同样是开发区的浒关上河小区物业配套用房,不仅有篮球馆、羽毛球馆,还有游泳池和咖啡厅等健身、休闲场所,而居住小区内绝对没有乱七八糟的餐饮和幼托之类非业主行为。理想家园已经是市政府点名整治的唯一高新区的一个小区,理想家园管理上长期弄成奇葩,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一再狡辩与推脱,真的是匪夷所思!
我家的小孩是去年进的康乐幼儿园,我的房产是09年的,只是小孩户口没有迁来,所以长江幼儿园不收,外国语贵得要命,最后阳山街道安排到康乐幼儿园。据了解,自去年进入该园的大部分是本小区有房产的,而不是象楼主所说的都是群租户,再说即使是群租,政府也得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学解决问题。再说小区的商业街也是当初开发商从小区整体考虑,小区实在太大,如果住在三期四期的人想买包盐还得到大门口,生活太不方便。小区的管理纵然混乱,它是有各种因素,主要是原来的两家物业管理太差,现在上房进来了,加大管理力度,小区居民提高自身素质,理想城还是会慢慢变好的!一家之言,说得不好请见谅!
小区里可以利用物业配套用房外租牟利,这样的物业管理仅此一家。买了房子的业主孩子,都有公办或普惠制安排就读有政策规定,不是安排而是暗地里兜售生意,过年、中秋有红包的。没有哪个物业不想把小区管好,提高住户素质讲了多十年了。突出业主权益的管理体制不理顺,搞好就是一句空话。
这个房子在2007年购房时候明确是游泳馆健身会所,二期业主都是很清楚的。面上是业委会签合同外租,内里是政府和社区人员的运作。只看结果,大家关心的是有病去医院,而没有人关心通过健身提高生活品质,不进医院。由于政府和街道撑腰,看来小区健身活动场所是要不回来了。
真不知道,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短期有时间限制的合同。新的业委会,有没有承认重签过合同,应该没有公示吧。一方面社区空调房价灯火通明,一边是没有活动室,利益熏心,用违背物权法的、不合法的手段暗地里成为所谓合法。而大量的业主们活动用房的诉求,就是没有人理睬。这是是么世道啊!
什么康居烂物业整出来的事!暗箱操作。大部分业主签名不存在的!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事。业主签名拿出来公示一下呗。胡言乱语
2018-1-17 1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