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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问题(4)

2024-3-14 1:55: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走一天”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1.关于s339征地事由,由于时间较久翻阅资料需较长时间建议您至浏河镇农经站当面咨询相关政策。2.张桥小区共有14组,占用土地48.95亩。其中土地置换社保为32.64亩(共安置人员24名)还有16.31亩流转至委会,涉及社保安置一次性青苗费为1800元每亩×32.64亩=58752元,其中有四户农户社保安置缺少土地2.41亩× 1800元=4338元未付,因未同其他农户调正实付14组一次性青苗费54414元,其余无任何补偿。
部门回复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
“走一天”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建设张桥小区时的机耕路、水渠等公共面积属地未收到过补偿款,关于您反映的339征地事由,已多次答复,不再赘述。
1.关于339征地事由除了之前的等于没回复的回复【1.关于s339征地事由,由于时间较久翻阅资料需较长时间建议您至浏河镇农经站当面咨询相关政策】之外还有哪些答复?何来的“多次答复”???
2.张桥小区所占用的14组集体所有的近十亩公共面积难道属于无偿占用吗?相关部门是否应该给该土地所有人合理补偿?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1.该问题度假区已多次答复,要求“走一天“网友直接至政府农经站咨询,不再赘述。2.老百姓承包地给予流转补偿,其他公共用地是农村基础设施使用,政府负责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

2018-11-5 2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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