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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契税缴纳问题

2024-3-13 15:24: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父母为常熟户口,在常熟有宅基地,并有宅基地两证。2011年在青剑湖花园购买133平米商品房一套,缴纳了3%契税。请问这是否认定了我父母购房为二套房?但是父母在苏州市区应该算是首套房,不应该缴纳3%的契税。是否多缴纳了契税。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您所提供的关于房产交易契税事宜简要回答如下: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如果纳税人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需纳税人提供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您父母在递交契税申报表时,是否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家庭住房登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鉴于您在此次咨询中未明确表述当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且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致电您进一步了解当时的情况。您可拨打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热线12366、特服号96888794咨询,或前往现场咨询:苏州大道东328号产权交易中心4楼税务窗口。感谢您的咨询!

2018-8-29 2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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