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枫丹壹号违规销售车位

2024-3-13 10:46: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日,枫丹一号的业主收到挂号信及来自枫丹一号销售员的电话,声称月底前要进行车位预约。诚意金为10万元一个。该小区最早一批交房为2018年10月。
那么,我想问:1、枫丹壹号此时销售车位有无法律政策依据?吴江区的车位销售需不需要什么必备条件方可销售
2、车位的售价是不是开发商想卖多少卖多少?还是必须按照政府的备案金额来销售?
3、收取10万元诚意金有无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是不是随意收取政府都不管?这钱要不要开发票?如果不开是否属于逃税?
4、高新区已经禁止融创另一楼盘狮山御园此类做法,吴江是不是就可以这么搞?政策是否是随意的?选择性的?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部门核实,地下车位销售不需办理预售许可。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物价局核实,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可以销售或一次性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价格由双方协商约定。开发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位时,需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方案、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地下停车位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致电63982012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市场局核实,无法律规定禁止交纳认购金。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经区国税局核实,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向您开具车位预收款的发票,且开发商须对此如实进行申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2017-7-28 12:48: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