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原高余村)群众,实名向领导举报,湖南省衡阳县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魏启用合谋原高余村支部书记朱开元套取国家资金共140万元,其中包括发改委50万元,为叔父朱秀会作假特困户危房改建4万元,私吞建档立卡特困户3千元,涉嫌伪造合同,利用白纸发票私分,贪污46万元公款等腐败行为。请求上级领导责令并督促对此事一直不作为的溪江乡政府纪委,在取证过程中不听取民意,走过场查处的行为。
自去年6月以来,当地群众数次找到溪江乡政府举报,并提供大量有效的证据材料,面对事实确凿的有关副主任魏启用合谋溪江乡原高余村支部书记朱开元涉嫌的经济问题贪污问题,溪江乡纪委碍于情面一直没有作出任何处分。在此情况下,我们上告到市县纪委,市县纪委对此非常重视,并交办给溪江乡纪委,令其查明情况上报。由于魏启用是县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不敢轻易得罪,再加上朱开元在任职期间与乡政府副书记魏振华(朱开元的亲血老表),纪委书记刘海波交往甚密,他们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一拖再拖,远远超过办案的规定期限,一直未能将调查材料报送到县纪委,更为严重的是,为了搪塞上级领导,乡纪委决定作出让其退还2.4万,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朱开元贪污公款高达46万元)。此事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有多家媒体到溪江乡进行采访报道(见附件)。农民知朱开元贪污证据确凿,并且数额巨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而乡纪委刘海波对朱开元并不作任何处分,农民只好喊冤,现在溪江乡领导黑天冤枉办案。当前反腐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溪江乡纪委在执行县纪委命令的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一是为朱开元伪造证据争取时间。二是存心包庇,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为此,我们实名向相关部门领导举报情况,请求将朱开元这只贪得无厌的“苍蝇”绳之以法。
以下是我们列举的朱开元涉嫌的部分经济问题的事实:
1. 2012年修村级公路,朱开元伪造合同,冒充本村刘曙光签字造发票骗取修路款项4万元占为己有。在取证的过程中,纪委书记刘海波为其想办法将其改作于硬化茶元组公路费用,期后,为了找证人朱开元多次发手机短息威胁,并坚决要魏小初(原高余组管财务)认定,这4万元用在硬化茶元组公路。
2. 2013年7月,朱开元冒充80岁高龄的砌工朱达上的名字,以修山护坡的名义,用假发票领走13428元,乡纪委已认定为贪污公款。
3. 2014年,朱开元让茶元组组长魏书祥开2万元发票用于送礼,后经查实这2万元进了朱开元口袋,并无送礼之事。事情败露后,乡纪委有人竟然让魏书祥做假证,说是这2万元用于公路硬化。
4. 2013年,朱开元套取国家修路项目资金30000元,去年两村合并并交账时,朱开元交代是茶元组公路硬化用掉,后群众指出茶园组并没有用这笔钱,朱开元马上改口说是用于坦糖组修路,其实魏启用把这笔钱分发给茶元组张新良1000元,庙山组续文彪2000元,坦糖组五保户刘本怀2000元,剩下25000元魏启用说落入朱开元私人腰包。
5. 魏启用和朱开元一年时间开具的烟酒白纸发票总计7万元余元,其中31号凭单一次报销15500元烟酒费,发票中还含有数张5000多,8000多的烟酒发票。
6. 朱开元除套取国家资金46万元外,还贪污上届老书记刘本荣退休转接留下的老款,其中具体款项如下所示:
(1) 生态林款
高余村林场有1790亩,每亩9元,每年生态林款16110元。2012年至2016年,生态林款共计80550元,朱开元每年把钱全部转入到自己的农田补贴存折上,并没有分发到各户农民。
(2) 卫生改厕资金
2012年高余组转接的改厕项目,项目要求全村共要修建100个厕所,每个500元,可是朱开元只改建38个,每个只支付现金200元,共实付7600元,朱开元怕东窗事发,送礼给乡干部汤明良8000元,将剩余34400元默默收为自己的私人财产。
(3) 一事一议项目
2012年,高余村老书记刘本荣转接一事一议项目40000元用于村中砌河,朱开元在里雅组砌小河不到100米,实用项目款17000元,剩余23000元朱开元将其私吞。
(4) 本村低保户被要求付车费50元
2012年秋季,全村评低保户,到10月中旬,朱开元把低保存折送到每个低保户手中,硬要收取每位低保户每人50元或索取黄芙蓉王烟2包(23元x2=46元)作为车费。
7. 2014年朱开元骗取国家危房改建资金4万元,其叔父朱秀会,现年50岁,家中4人在外打工挣钱,家中并无残障人士和大病事件,朱开元利用职权之便,伪造假证明,把朱秀会设定为特困户,骗取上级领导的信任,诈骗国家危房改建资金4万元。同年朱开元又为叔父拿到3名低保名额,其中每人每月750元。2015年党中央政策改善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要扶贫致富,朱开元在高余村建档立卡的特困户改为续菊阳,张新良,然而他们只见到扶贫手册上面填写着1500元,事后他们两个向朱开元要钱,朱开元一句冒得就收场。请问领导,这笔钱是朱开元私吞,还是乡政府弄虚作假。
上级领导,魏启用身为县纪委监察办公室领导,苟同本村支部书记朱开元严重腐败违纪,朱开元担任支部书记以来,并没有为农民着想,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而是想方设法欺压老百姓,套取国家资金,贪污钱财却丝毫没有为本村群众办实事,任职期间并没有想法设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这种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群众确敢怒不敢言,因为朱开元背后有亲血老表乡政府副书记魏振华,衡阳县纪委,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魏启用为其撑腰,当其做坏事的羽翼,乡政府纪委书记刘海波不敢处理,怕把朱开元贪污案闹大牵涉高官领导,难道党和国家对这种人就没有办法吗?我相信党的政府对这种人会严惩不贷,如果朱开元的问题得不到相应的处罚,不能给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将继续上访到市,省,中央。我相信上级政府领导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农民要求上级领导为沙溪村(原高余村)当家作主,将套取国家资金的贪污犯朱开元作出严惩处理,才平民愤。
溪江乡原高余村村民代表
刘正西,刘本件,魏续成 呈
2017年7月13日
现向上级反映他本人一些具体事物,请求上级调查核实,事实如下:
一、 关于本村2016年低保,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全村共有低保户20人,但事后实际享受31人,增加人员既未开村支两委会、群众代表会,又未向群众公开,暂且不说他们符不符合条件,但按照上级要求符合程序吗?不属于个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吗?
二、 关于2017年贫困户人数:按上级要求程序须层层把关,深入调查落实,但他和包村党委领导未入户全面了解情况,造成上级文件明确的(有车、有门面、外出打工多年的)不准递补对象,列表给群众代表投票,群众又不明真相而投票列入递补,符合上级要求吗?不属于渎职行为吗?
三、 近三年,村级财务亏损接近十万余元,他不能听取意见,乱表态,乱开支,从中得利,且财务报表未申报,这不属于滥用职权吗?
四、 2016年、2017年两年年度救灾款的发放不公平,他个人可以随意发放给某几人,金额达1000—1500元一户,从中收好处,还有前两年的小小水毁工程列入2017年度救灾对象,而本次真正受灾的对象却没有得到补偿,这不属于滥用职权吗?
五、 本次村总支委员一位同志退出,须递补村总支委员,但递补时全村54位党员,而到会的只有十二、三人参加,加上本村两个支部到如今也没有选举产生,在家的党员都没有通知开会,这不是有意为之,滥用职权吗?
六、 2017年度的低保户调整,他同乡政府包村领导先收好处,没有开村支两委会,也没有开党员、代表会之先把对象户内定,事后再让不知实际情况的一小部分群众投票通过,这不是滥用职权吗?
七、 富田村2千多人的财产已有七、八年了,何公塘水库不得让群众承包,由唐春光父子所管,八年不交承包款4000元,这不属于侵占集体财产吗?
八、 支部书记在本组开会(来龙组),不通过上级领导,有权在本组卖粮田几亩,资金十多万元在他手里,组长被害,死无对证,现房子没有建,粮田被废,资金被吞,这不是侵占集体财产,滥用职权吗?
以上所述事实,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彻查,并请求清退这样一个违规、违纪的,不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给广大村民一个合理的、公平的明天。
2017-08-25 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