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咨询一下关于慈善捐款抵扣个税的问题,我想捐一部分年终奖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捐给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或贫困地区,听说这部分捐款可以抵扣个税,想知道最后的扣税基准是参照捐款前还是捐款后的部分,方便起见,请务必参照以下实际案例予以解答,谢谢~
例:年终奖收入64,000 捐款10,000(不到30%,应该可以捐),那么扣税的时候是按照以下哪种方式扣除(或者是其他方式,请帮我算一下)
1. (64,000-10,000)×20%-555计算=10,245
2. (64,000-10,000)×10%-105计算=5,295
3.64,000×20%-555-10000计算=2,245
税后正常还能有多少收入,盼复,谢谢~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碎牙月: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案例计算及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填报方法,欢迎您拨打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我们将为您辅导。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抵扣的是个税工资这块吧。,。年终奖还是按那什么算吧
是慈善就顶。。。
网友碎牙月:您好。为更好地了解解决您提出的问题,请通过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
为嘛要私信联系方式啊?把计算方法写出来给大家都学习学习呗
谢谢您的答复,看到后能够了解了,非常感谢答疑解惑
2018-2-3 13: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