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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南村委的”群租房“

2024-3-13 2:20: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沙家浜镇沙南村委在几年前不顾周边村民的强烈反对(原本这是块菜地,村委用推土机强行推地施工,当时广大村民抗议无效)在村委东边建造一幢四层房层,租给大量外来人员,从那时起,周边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一天到晚汽车、电瓶车的喇叭车,人员的嘈杂声,让周边的居民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不管大人、小孩经常有人对着窗户、对着墙随便大小便。时不时还有车子撞在墙上,真是让人恶心和害怕。每个房间都有燃具灶,这是否符合环保的规定?
这幢楼房的底层当时是作为车库卖给了百姓,但现在全部出租住人了,还有很多是一间车库里做加工、睡觉、烧饭、做菜全部在一起,这是否符合规定?车库是不是允许出租住人,是不是有安全隐患?
这群租房不止是对南边的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对北边的居民生活也影响严重。最近村委统一在底层每个车库北面开了一个门(这对房屋安全有没有影响),经常有小孩、大人对着小河拉屎拉尿,洗脚水、烧饭水、剩饭、剩菜随意往小河里倒,不管楼上楼下垃圾一袋袋往河里扔。同时也有卫生间的粪水直接往河道里排。
全市市民、全镇的居民正全力以赴地为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努力,而这一切的一切安全、文明吗?请对照一下以下规定,违返了几条?
“上善处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江苏省范围内没有哪个法律条规对群租房进行明确界定。苏州市公安局将以下七种情形列为非法群租: 1、 属于违法建设的; 2、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4、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5、 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 6、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7、 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七种情形进行整治和处罚。公安机关要严格遵照《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104号市长令)、《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办发[2017]19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存在治安问题的“群租房”进行依法处罚、依法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芦花飘飘”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沙南村委会为了发展村级财力,约于2008年建造了该处集宿用房。对于您反映的环境问题,村委会将安排保洁人员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发现乱丢垃圾的现象及时制止。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村委已经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8 0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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