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之错不纠,反叫死者不安息的投诉
投诉人:熊金成(父),男,77岁,土家族,小学,务农,住张家界市桑植县五道水镇茶园村熊家茶园组,电话:13787953526。
投诉人:李满湘(母),女,73岁,土家族,小学,务农,住址同上。
受害人:熊高林(儿子),男,46岁,系俩投诉人之二子。
被投诉人:桑植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钟刚(该局局长)
投诉的请求:
依法监督被投诉人不良的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在2014年1月19日,受害人熊高林去五道水镇赶集,买年货后于下午1时许,骑摩托车回家,路经雅雀洞过险峰桥时,突然从前面转弯处来了一辆大货车在桥上会车时因桥面很狭窄,无护栏,地面沙砾多的这些因素下致使受害人连人带车坠入80多米高的河谷不幸遇难。
此事发生后,俩投诉人及亲属找到了镇政府,而镇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及时的处理事件并给予受害人8万元的补助,投诉人及亲属又找到被投诉人时,既不闻不问,反而强词夺理,甚至说与我们无关的事实存在,这次受害人之死的罪魁祸首是那座无人经管的桥梁与无安全设施,无护栏之因素造成的结果,难道与被投诉人无关吗?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义务又是什么?难道被投诉人不知道吗?反过来说,这座雅雀洞过险峰桥此名为什么起得这么惊人,桥两边为什么没有护栏存在,另桥头桥尾为什么没有警示牌存在,这座桥是长年几千人与长年几千辆车路过的地方,为什么公路局没有重视,连这座桥的安全隐患,都没有到位呢,另外五道水镇其它不险的地方桥两边都有防护栏存在,唯有这座险桥就没有,国家的政策与上级领导机关一再下达,注意预防,安全隐患防范措施的通知,难道此被投诉人蔑视法律与上级领导背道而驰吗?受害人亲属找到被投诉人后,连一句安慰话与处理解决的话难道都说不好吗?
等等以上一系列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追究。农村公路作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局的管理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保障公民的道路人身安全之责,让公民们有一条安全之道义务存在,被投诉人未注重桥梁安全隐患,致使受害人之死,那么造成受害人的这起后果与经济损失应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与义务存在,受害人及亲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依法执笔,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领导同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为民伸张正义,并支持受害人的诉求,讨回公道为谢!
投诉人:熊金成、李满湘
2014年4月23日
当官的要诀:有利益都争着要,无好处就踢皮球。
2014-04-23 1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