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五点左右我的汽车苏exs890在园区丰隆汇城市中心b1的停车场被撞,对方一时疏忽全责。事实清楚,双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为了不影响后面车辆的出行,保安让我们开到地面处理解决。开到地面双方等待110出警,50分钟后110巡逻车到达现场,湖东派出所执法人员(编号010853)一脸不耐烦的责怪我们坐在车里等他,说这么热的天让他找了半天,一副大爷的官腔。我回应了一句这是你的工作。对方立马暴跳起来,要求我们把车辆开回事故现场否则不处理这个事情。我说国家法律早有相关规定,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拍照取证后车辆可以先行挪动,为的是不影响交通。我要是在地下停车场不移动车辆等到你来,后面丰隆汇停车场的车子都不用出来了。你这个执法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习总书记说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你这态度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你这不是假公济私,纯粹恶意刁难老百姓嘛??对方立马很牛b的跟我来了一句不用跟我来习总书记那套,你有本事去投诉好了,你去找别人处理啊!执法人员(编号010853)开着他的110巡逻车绝尘而去。
我想请问,执法人员(编号010853)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规章?他这样的做法明显是在刁难、为难老百姓这是习总书记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是否是行政不作为?请相关部门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查,2018年8月11日17时03分许湖东派出所接到包女士报警称在丰隆汇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湖东派出所立刻派出警号为010853的辅警出警,该名同志接警后也立刻从所里出发,但是由于当时为晚高峰,交通较为堵塞,因知道到达时间可能会有点晚,未到达事故地之前电话联系了报警人请她将车灯打开,方便找到具体位子。警车到达之后转了两圈找到了报警人所在地(警车路过了的地方)。该名同志当时心中有些恼火,就向报警人抱怨看到警车开过为什么不打个招呼,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报警人与该名同志理论起来,双方发生了争执。在这种情况下,该名同志要求报警人将车子移到事故发生地,激化了矛盾,双方情绪均更激动。现场已经无法正常处理该事故,此时又有别的警情发生需要处理,该名同志通知了其他同志前来处理,先行离开。后该事故由其他同志处理。警号010853的辅警在处理该起警情时确实带有不好的情绪,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经教育,其本人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根据辅警管理办法,湖东派出所也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真厉害的官腔,这个脾气还是不要做人民公仆了,浪费纳税人的钱,可以考虑下哪个大集团招聘董事长了
别动不动就xixixi确实令人反感压人啊?你告到xi那去啊
猜想"853"的警龄大于十年了,当心情不好时,"老毛病"又会复发
他可以回老家了
参考之前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母亲回了保洁员一句这是你的工作(差不多意思的一句话)。报警人很可能没有告知清楚民警具体位置、车牌等信息,所以不要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但凡你们都注意点,就不会出事故,都是省事。
这确实不是人民公仆应该有的态度,但这年头哪里有真正的人民公仆?
你在外面等的时候有没有打双跳?
见怪不怪还不都是这德行
车辆移动了你有没有告知一下
打110报警电话的时候都说清楚的
我估计是车辆移动了,派出所打了很多电话都拒接,然后你懂的
回复中的最后一句话让人耐人寻味
如何处理,为何不公布?
便民服务员你好,并不是该同志(010853)通知了其他同志前来处理的,而是我另行打了湖东派出所的座机反应了情况,他们才另外派了一辆100再来处理的!!
2018-8-11 23: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