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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

2024-3-12 13:25: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7月18日,巴城镇政府对我合法拥有居住和使用权的房子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7月20日,我在本网站发了“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的帖子,巴城镇政府于7月27日做了回复,理由是“依据昆山市d级危房处理意见”和“其子女在昆山有多处商品住房”。回避了该房屋属于控告人单位分配的福利房这一事实,以及推卸政府对此类房屋负有安置的责任。某些领导担心房屋出事进行追责,又不愿意对该危房承担安置的责任,于是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手段对我的住房采取了断水、断电,逼迫我搬离。这种政府行为的背后是否牵连到了某些领导的利益,于是借用政府的名义做出这种违法行为。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2018年8月1日我又发布了“再次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帖子,8月8日巴城镇政府又做了同样的回复。就是“依据昆山市d级危房处理意见”和“其子女在昆山有多处商品住房”,巴城镇政府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理无据。现在我“三次”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等待巴城镇的又一次“复制…….粘贴”的回复!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如下:经了解,该房屋位于正仪上塘街,为二层砖体结构,预应力空心板楼面,双坡粘土瓦屋面,每层5开间,预制混泥土板楼梯。建筑平面布置呈矩形,建筑面积490㎡。该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房屋年龄在四十年以上,该房屋不属于镇相关部门的直管公房。前期相关部门已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做劝说工作,并在去年的台风、大雪等特殊天气情况期间安排客房让其居住。针对该房屋情况,2016年12月26日,我镇并蒂莲社区委托昆山市房屋鉴定管理站对该房屋进行鉴定。2017年3月21日,昆山市房屋鉴定管理站出具鉴定结论: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我镇正仪办事处多次上门做诉求人夫妇的工作,但效果不佳。根据昆山市d级危房处理意见,对该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另外其子女在昆山有多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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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房是要加固处理不然要出大事的 做子女的,不宜用父母的性命做棋子,或赌注 更不宜出租,几世的租金都不足以弥补风险。 关键危房的产权属于谁 如果是私产,产权人应该予以修复、加固,消除隐患后再使用 如果属于公物,产权人有权清理租户、住户,因为已经不具备继续供人使用的条件。
楼主,这房子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是单位产权,产权人又不想维修了(大家知道,维修翻建不是一点点资金就可达到,但这类房屋的租金是多少,楼主可以如实报上)。 那只能与产权人协商,继续承租或终止租房合约。主要依据产权人的想法。总不能香客赶出和尚
看了前面的帖子,该房属于“福利性住房”,也就是“公有住房”。 巴城镇说“该房屋不属于镇相关部门的直管公房”,但既然原产权人解散了,资产“归政府”,依法镇相关部门就应该接收,把房屋纳入“直管公房”进行管理。 政府不能说只接受资产、不承担义务。 承租人也应该清楚自己的义务,从原产权人灭失时,就应该向承继人(接受人)缴纳租金 房屋无法使用时,出租人应予以修缮,或调剂其他公有住房。 当然也可以视同拆迁,对承租人予以补偿,从而终结这个问题。
楼主你占山为王了,当初是给你住现在你赖上了不肯走了,产权人是有权赶你走的,你在这里发贴没用的,你不要说三控诉了,你既使发一万次贴也没用的,你可以请律师去法院告。

2018-8-10 1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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