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未就之前民法通则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等一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废除作出明确说明,请问人身损害赔偿等原适用民法通则之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是否废除?因说法不一故请司法部门明确解答,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法院答复如下:关于法理适用问题主要看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届满哪天,如果是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则仍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是在民法总则实施(即2017年10月1日)之后,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超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这里说的不是怎么起算的问题而是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
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未过诉讼时效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法院的该回复与前面司法局的回复明显不同,不知道该以谁的回复为准?
一般情况下的通用法律问题,比如说今天受到了人身损害,其诉讼时效是民法总则的三年还是民法通则的一年?很简单的问题。
就是算你都懂,你有话语权吗
正因为我没话语权所以我咨询有话语权的
为啥跟你说?你是人大代表还是当官的。。。
2018-6-13 21: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