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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娄葑派出所及园区分局

2024-3-11 18:41: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父亲马**于2016年6月30日在苏安新村遭遇史*及其伙同的帮凶殴打,导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十多天。事发至今一年多的时间娄葑派出所还未将史*喊来的帮凶调查清楚并缉拿归案。对于史*寻衅滋事,结伙殴打的行为园区分局以投案自首为由减轻,处于行政拘留8天处罚。而事实情况是史*在派出所拒绝交代喊来的帮凶,以路上巧遇为借口来包庇同伙。他这一番胡说八道是如何能让娄葑派出所为他递交投案自首的材料的?公安机关从他嘴里问清楚作案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了吗?如果没有交代清楚的话,娄葑分局对于投案自首减轻处罚又是如何审批下来的?公安机关有采取一切手段来让史*交代清楚作案人员吗?娄葑派出所对于事发时的接警也存在失职,没有及时把苏安新村所有出入口和附近所有商家的监控进行调查取证使得作案人员仍然逍遥法外。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作为家属多次前往派出所咨询其余帮凶的情况,得到的回答都是还在调查之中。蔡副所长还以网上在逃杀人犯几十万,我们公安能把他们一个个都抓回来?这是一个公安人员应该有的回答吗?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此事,公安机关和园区分局是否存在包庇黑社会人员?我父亲的事一天得不到公正的处置和结果,那我们就还会继续一级一级向上级反映!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6月30日18时34分许,娄葑派出所接报警称苏安新村小高羊绒店前有人打架。接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诉求人马某与史某因史某父母所开的小高羊绒店音响声大起邻里纠纷,史某将马某停放在此处的摩托车推倒,后史某伙同他人对马某、林某进行殴打,致马某、林某受伤。史某等人走后,马某使用棍子将小高羊绒店内玻璃、移门等物品砸碎。 2017年6月14日,娄葑派出所组织马某、史某就打架、砸店之事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史某行政拘留八天,并处500元罚款,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马某对行政裁决不服,现已向苏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暂缓行政执行。
2017-9-11 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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