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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中违反了法定程序

2024-3-11 14:21: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 诉 状
1、原房屋所有人:秦** 房屋地址:苏州姑苏区解放新村 45幢205室2、秦**于2年多前去世,由于他无子女,其配偶早已去世。故房屋的继承权归其两个弟弟秦**、秦**所有。3、由于其二弟秦**已过世,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其继承权由其子女:秦国萍秦** 秦**代位继承。4、在秦**去世后经双方协商,由代位继承人秦国萍办理好所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该在原房屋的档案里),委托其二伯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5、但是在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过程中,在我们三个代位继承人始终没有到场、始终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他托人找关系将原属于秦**的房产过户到他一人的名下。我们就不明白这个房产证是怎么办下来的呢。而且我们也知道现在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很严格的很规范的。他是通过什么手段办下来的呢。(后来秦**又将该房产过户给他的大儿子秦**名下)6、我们要求查清事实,如果在办理整个房产过户手续中违反了法定程序,那已经过户好的房产证就应该是无效的。应予作废。请还我们一个公正。
投诉人:秦国萍 联系电话:13812762797 2017年9月6日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经查,解放新村45幢205室原产权人秦明华,秦明华于2014年过世,秦明瑞办理了继承公证(秦明华有二兄弟秦明瑞,秦明庆。其中秦明庆先于其死亡,故无继承权),并凭公证书办理了继承登记。
2017-9-6 1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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