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064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防局、住建局、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停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后,可与开发建设单位续签租赁合同。
2.经核实,世茂御龙湾建设单位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已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二款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整改。业主当事人可以办理租赁手续,联系电话:0512-52977288,联系人邹经理。
3.关于您提出的情况,涉及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及兑现问题,建议自行交涉及保留相关证据,如协商不成,请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我作为小区业主 想要承租地下车位 物业答复依然无法出租 只可出售 请问谁给的权利?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吾道”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世茂御珑湾车位出租问题,地库一层产权车位原定于8月1日开放出租,服务中心提前在小区进行通知(目前核实已售车位信息及车位已售挂牌工作),产权车位租用期间如有他人购买此车位,租车位者可有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权需让出该车位,由服务中心指定其它空车位停放,确保租用期间正常使用。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21 17: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