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的安装、更名、销户的问题,我朋友日前遭遇断电严重影响的事件,到现在都无法搞清到底是哪个部门可以解决百姓的实际生活必需。房屋系农村自建住宅,无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经吴中区某司法事务所见证进行了房屋买卖交易,于是将原供电户名进行了更名,一直正常缴费使用。2016年8月房屋出让方又通过拿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去供电部门将已经正常使用十几年的户名进行更换(具体是否存在什么猫腻不详),更名后先后出现多次的由新更名的自行剪断供电线路,该情况供电部门应该有抢修记录。在断电做法没有奏效的情况下,又办理用电销户的手续。整个过程的多次操作均是更名后的业主自行在供电外线上操作(电力法应该明确任何个人单位都不能对电力设施设备自行操作)。因目前供电已销户,供电也就彻底没有了,多次与当地(郭巷)推诿不予解决。宝带供电所,徐姓所长提出 了你们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进行申请装表(也将房屋协议提供其看后确认。提出再让上级领导看看),然而,还没到家就出现了反复,要求还需土地证同名材料。于是至今断电无法生活。一、根据网上就居民申请用电装表也没有提出必需有同名的土地证,甚至根本没要求土地证。二、关于供电销户问题也存在与规范不同。三、更名问题的轻率。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关注此事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wzjyan”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供电所工作人员核实,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农村宅基,原房主为徐福元。根据供电公司业务流程规定居民新装用电需提供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产权所有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时:可提供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房产证时:可提供建房许可证、房管公房租赁证、房产买卖契约(含全额付清的购房发票)等。或至政府住房与建设主管单位(如住建、规划、建设、城管、村镇建设等部门)确认为用电地址的“非违章建筑”;(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房主到供电所办理更名、销户时均提供了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故供电所按规定予以受理。而您未能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故无法办理居民新装用电业务。
2016-9-28 1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