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誉蓝湾名邸四期”的业主,楼盘地址为:吴中开发区文溪路1188号;建设单位(开发商)为: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我们四期的商品房将在今年12月底交付,最近得知开发商方面已通过验收,并已提交“交付使用备案文件”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据悉,已确认御蓝湾名邸三期所有已交付楼栋均有多处地方违反图纸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如疏散楼梯踏步宽度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私自将图纸规定的直接开向合用前室的钢制防盗乙级防火保温隔声复合入户门偷偷安装成价格更便宜、质量更差、防火时间更短、防盗性能更差的丙级入户门,据我们四期业主实地对即将交付的御蓝湾名邸四期商品房初步检查后,已发现其问题与三期如出一辙,已安装完毕的入户门同样偷偷装上了质量更差、价格更低廉的丙级钢制门;已完工部分的御蓝湾名邸四期疏散楼梯踏步也存在问题,踏步高度严重违反了“不得高于17.5cm”的国家强制标准,例如60#楼东单元1f-2f之间踏步高度均在国家规定的17.5cm以上,有19cm、18.7cm、18.5cm等;70#楼西单元4f-5f之间的19cm、18.5cm等等。严重违反了“踏步高度不得超过17.5cm”的国家强制标准。
请求吴中区住建局能在实地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后,督促并严格监督开发商的整改情况,整改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图纸设计规定就不能发放“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盼复!!万分感谢!!
誉蓝湾名邸四期全体业主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答复如下:1、业主反映的楼梯踏步高度超过规范设计限值的问题,开发商为提升房屋品质,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对楼梯间进行了局部的品质提升。包括对楼梯踏步阳角部位设置厚度接近一公分的护角条。因此,业主在测量踏步高度时,由踏面量至护角条顶部高度有达到18.5cm左右的情况,不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2、誉蓝湾名邸四期入户门图纸设计钢质乙级防火防盗保温隔声复合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制作成品门。现场安装的入户门为由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防火等级为乙级。经原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答复明确,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套型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但对于防盗等级并没有明确要求。该小区安装的入户门防盗等级为丙级并未违反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因此,不存在业主所反映的开发商降低入户门等级的情况。建议业主加强与开发商的沟通工作。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吴中区住建局
尊敬的领导: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苏办发(2012)51号文件规定:对能够直接答复的群众诉求,要在24小时内给予直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给予回应,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为何到第6天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对百姓提出的关乎几百户性命安全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竟如此忽视?
12月10日我们业主就致电12345反映誉蓝湾名邸四期疏散楼梯踏步高度超过17.5cm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gb50096-2011/6.3.2、gb50286-2005/5.2.3均有明确规定: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12月16日12345热线给出吴中区住建局的答复为:“现场核实过,楼梯踏步高度超过规范设计性质的问题,了解下来,开发商为了提高房屋品质,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对楼梯进行了一个局部品质提升,包括对踏步部位设置厚度接近1公分的护角条,所以当时你们量下来可能达到18.5这样一个情况,但是吴中区住建局说这个不违规的,不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有12345录音为证)”。
吴中区住建局单方面给出错误依据的“判断”,便于12月15日亟不可待的给出以下公示:“经我局审核,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誉蓝湾名邸60#、70#商品楼工程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这就是吴中区住建局在接到群众反映房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威胁住户生命安全的投诉后得出的结论?给民众的感觉是:监管部门一言独大,完全可以想怎样就怎样、无视百姓安全!这中间有无利益输送,值得怀疑。
以下为我们部分业主于2017年12月16日在誉蓝湾名邸四期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所有投诉的高度尺寸,全部为实际测量的无任何附属装饰物的楼梯踏步净高度,并且均有照片及视频可供有关政府领导的核查)1.疏散楼梯踏步净高度超过国家强制标准规定17.5cm的事实毋庸置疑。例如:60#楼东单元1f-2f之间踏步净高度均在国家规定的17.5cm以上,有19cm、18.7cm、18.5cm等;70#楼西单元4f-5f之间的19cm、18.5cm等等。(以上情况在12月10日12345热线中已明确反映,图一为证);
2.同一梯段内的高度相差巨大,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每一梯段内的高度应一致”,违反了图纸设计规定踏步高度均为17.5cm的规定。例如70#楼东单元同一梯段内的踏步净高度出现:10cm、15.5cm、16.3cm、17cm等巨大差异的情况。(图二为证)
3.有些梯段违反了设计图纸规定的每一梯段纵向总高度为17.5cm*8=140cm的规定,如60#楼东单元1f-2f之间同一梯段内的踏步净高度分别为19cm、19cm、18.5cm、18.2cm、18.7cm、18.7cm、18.5cm、18.5cm,纵向总高度达到149cm以上;在70#楼西单元4f-5f同一梯段内的高度分别为19cm、18cm、17.7cm、17cm、17.5cm、17.3cm、17.5cm、18cm,纵向总高度达到142cm;
4.开发商所称品质提高所加设的厚度近1cm的护角条实际厚度也就0.2cm左右(图三与1圆人民币厚度相比就可知)
5.根据gb50386-2005/9.2.1条款规定,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关于疏散楼梯的规定为不燃性,开发所添加的护角条为可燃物,经取样测试,开发商添加的护角条为可燃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刺鼻性浓烟,严重违规。(图四为证)
吴中区住建局竟然可以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上的答复中明确表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没关系,照样认可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房屋质量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符合《吴中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实施细则(暂行)》、哪怕商品房违反国家强制标准也照样认可该不合格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我们业主会一直秉持严肃严格处理此事的态度,绝不会因为任何困难而对坚持正义有任何退让和丝毫妥协。希望吴中区住建局能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要挑战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肃要求吴中区住建局立即纠正错误行为,责成开发商立即整改,立即收回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的交付备案通知书,不让具有严重消防隐患、不合格商品房流入市场,扰乱苏州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誉蓝湾名邸所有四期业主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答复如下:1、业主反映的楼梯踏步高度超过规范设计限值的问题,开发商为提升房屋品质,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对楼梯间进行了局部的品质提升。包括对楼梯踏步阳角部位设置厚度接近一公分的护角条。因此,业主在测量踏步高度时,由踏面量至护角条顶部高度有达到18.5cm左右的情况,不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2、誉蓝湾名邸四期入户门图纸设计钢质乙级防火防盗保温隔声复合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制作成品门。现场安装的入户门为由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隔热防火门,防火等级为乙级。经原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答复明确,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套型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但对于防盗等级并没有明确要求。该小区安装的入户门防盗等级为丙级并未违反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因此,不存在业主所反映的开发商降低入户门等级的情况。建议业主加强与开发商的沟通工作。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吴中区住建局
2017-12-13 12: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