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月初在小区车库主干道正常行驶被转弯过来的车辆撞了,报警之后相城分局交警大队沈**警官一来就判定我全责,根据事实情况我不认同,选择申请行政复核,结果是撤销原来认定书,责成其重新认定。第二次沈警官打电话通知我来处理,本人冒着风雨,单位请假来到交警支队,他不在!!!让他的同事帮忙处理,他全程遥控指挥!!!我要求解释我不明白的地方,但沈警官在电话里凶神恶煞的说不要和我解释!!你这是什么态度??什么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这种作威作福的姿态??然后旁边交警围着我,说只有我承担全责,三方最划算!!如果不签,他们要对我进行处罚!!这个时候我直接被吓懵了,眼泪都在眼睛里,心里只有一个想法,赶紧离开这个恐怖的恶魔之地。回家之后越想越委屈,哭了二天,情绪还带进了我的工作中,而且我还是一个哺乳期的妈妈,委屈的我都有产后抑郁症了!
我作为一个小老百姓,当然对于法律知识还是欠缺的,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律法规要被处罚,我一个好好开车的人被人撞了,最后却是我的全部责任。第二次的结果竟然和上次一样,而且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居然不给我任何解释,态度极其恶劣!本来我还可以再去申请复核的,但是看情况我复核的意义已经没有了,这种态度让我没办法了,只能来这里讨个说法。
只想说,我不管事情最后结果怎么样,但是沈警官这个处理事情的态度让老百姓心寒,让我对执法部门产生了恐惧,极其失望!我们普通老百姓无权无势没什么反抗能力,我只求政府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公平的处理,希望政府依然是一个可以信任的政府,最起码不要让老百姓对你们失望!!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经查,2018年12月4日11时40分我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宣公路水漾花城二期东门地下车库“苏em13w1福特与苏e3h6r5奥迪事故”。接警后,民警沈警官携警力赶至现场。经过查勘,当天系林某驾驶苏em13w1福特车辆由西往东行驶时,与金某驾驶的由北往南行驶的苏e3h6r5奥迪车发生事故。因林某车辆违反标线占道行驶,民警判断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林某表示不认可,并要求复核。为此,民警将相关材料上报了交警部门,但林某在事实中填写自己系由东往西行驶,为此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调查。后我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民警会同辖区交警中队民警一同至现场重新勘察,勘察结果与此前一致,民警也已将事发区域监控及相关材料留底备查。同时,沈警官再次电话联系林某到所处理事故问题,因林某到所时沈警官已外出处警,故将相关材料交由同事代为办理,并通过电话免提将调查情况等再次向林某进行了解释说明。综上,对于该起事故我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已依法开展了调查,并结合现场勘察等材料作出事故认定。未发现民警有偏袒一方、态度恶劣及其他不当言行。市民如对相关事故认定仍然不认同,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城区公安分局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小区好像派出所民警定责啊!
小区里面不是交警负责的。是派出所出警
就是在中央商贸城派出所里处理的,但是他应该是交警支队的吧
难道现在还有人以谁撞谁来认定责任?谁说被撞的就不会是全责了,我相信苏州交警还是比较公正的,而且车库里没有什么主干道次干道之分,只看谁应该让谁。如果我没有猜错,对方也是直行,而且你应该是在对方的左手边行驶过来,对方撞了你车辆的右侧。
楼主上图最具说服力,而且如果在小区,正常主干道也是有监控的
上面网友你猜的正好相反,对方撞得我的驾驶门。她车头受损,咨询过后应该是民警,我重新发帖
由于不能重新发相关内容帖子,我在此更改一下,是聚贤路中央商贸城派出所民警沈某某警官,不是交警支队
我投诉对象单位搞错了,不是相城交警支队,是中央商贸城派出所民警,请管理员帮忙删除此贴,我重新发帖,谢谢!
给你答复了吗?处理了吗?
相关部门给你答复了吗?
态度这个事看个人感受以及要求,一般来讲肯定没有你父母对你那么好,也没有幼儿园阿姨对你那么好。
楼主现在可以来解释一下回复说的是不是事实,自己是否是占道行驶?
我追求的是公平,对方撞得我的驾驶门,判我占道行驶,我问对方占道行驶为什么一丁点责任都没有,他对我的解释就是不和我解释,而且当时画的图上对方占道行驶都没画出来,我是被撞之后过了路口才越过中心线的,是我的责任我认,但是全责是绝对有失公允的。起诉,呵呵,民告官大家都懂得,要不是有点法律常识,一开始就自认倒霉了,估计没几个人知道行政复核吧,就这吧。不过要点赞寒山闻钟,处理事情速度很快!
还有,他口口声声电话里说不签字的话,要处罚我,这个怎么没回复?处罚我什么?我犯了什么法??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威胁我?不回应可能代表心虚吧,我也不想追究了,只希望你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19-1-10 17: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