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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民警处理事件的态度和方法

2024-3-10 1:34: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
投诉民警处理事件的态度和方法。时间2018年12月2日,上午9:25分至9:45分左右,地点:北环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苏州燃气门口)。这名民警的手机全号为:1862509****。民警姓名不清楚,民警警号不清楚。他在处理事件的时候态度很差,很不耐烦,也完全不管不顾报警人的受伤程度,报警人还没开口,这名民警上来直接对报警人说(你自己倒霉)等等的话。而且还一直在为,被报警事件说着推脱责任的话!这样的态度和这样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是不对的,也是不可取的。你们是我们群众心目中的榜样,是我们的阳光,有了你们,我们才会更加安全,有了你们我们才会更加温暖!但是,这名民警给我们的感觉是相反的,可能更差!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对这名民警进行批评教育!也希望这名民警能做出他的道歉!
这名民警向我提出过一个地址:劳动路和西环路的交警大队!
希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查看报警记录,信息人称由于看到警辅备查和路面有积水导致自己摔倒。查看现场执法记录议,处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结合报警信息、询问当事人、现场察看得出如下结论:当时特勤在依法盘查,穿绿色雨衣很醒目,警用两轮也开了警灯作出警示;特勤对当事人仅仅是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没有接触也没有拉扯;当事人系自行摔倒。后民警对当事人说,警辅在执法过程中无过错,故谈不上赔偿问题也谈不上双方的交通事故,最多算自己个人的单车事故,损失还应该由自己承担。后当事人提出属上班途中,现上班也迟到了,需要提供警方证明,民警告知其现场无法提供,需要自行前往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西环路劳动路口)凭报警手机号拉取。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无过错出无过失,也谈不上态度不好。
事件全过程如下: 时间:2018年12月2日,上午8:50分左右 地点:北环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苏州燃气门口) 起因和经过:一辆非机动车正常在北环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接近《苏州燃气门口》时,其中1名特勤队员向非机动车举手示意,同时向前移动(北环路非机动车道是单道双向的,当时特勤队员的位置在,由东向西的车道上),此时非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然后非机动车打滑,连人带车摔倒。此时,2名特勤队员上前搀扶。非机动车车主身体左半边,膝盖,腰部,手肘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摔伤。当时车主有点动不了,几分钟后,车主才被搀扶起身坐到一旁。此时,车主才知道,是要排查居民身份证。 以上,我想说的是:公安特勤在工作中,有没有考虑到安全这一点(包括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在工作地点有没有设置辅助物(警戒带等),只有一辆警用摩托车和2名特勤队员在路边,而且是选择性的排查,也就是说,不知道什么时候,不知道哪个人会被排查到。如果没有工作辅助物的话,排查对象就不应该针对正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在行驶中的安全隐患跟停着不动时的安全隐患相比,要大的很多。别的区域基本都是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或者是其它非机动车会停的地点进行排查工作。每个人的反应都有快和慢,路面的情况也有干净和湿滑。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考虑到安全。现在不是正在提倡《安全生产》吗?当时摔伤者还好不是年纪大的,万一是年纪大,那后果不敢想象!特勤队员提过,他们的工作单位,大队是在:清塘路161号。所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接下来就是在9点11分报警后,到达现场的民警,此民警手机号为18625096376。他在到达现场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是这样的。先与特勤队员说了几句(此时车主与民警和特勤队员有一段距离,所以没有听清楚他们说了什么)。然后民警就对车主说了(你自己倒霉等等的话),当时车主没有开口说话就听到民警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在这里,前一封投诉中也说到了,此民警的态度差,而且不管不顾摔伤者的受伤程度,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回复)然后车主说出了事由后,此民警还是一直说车主自己倒霉,还说特勤队员没有直接性对车主肢体接触就是车主自己倒霉。对,特勤队员是没有直接性对车主肢体接触。但是,在这个事情上是不是产生了,对正在正常行驶中的非机动车造成了间接性的影响或者是危害呢!难道间接造成影响或者危害的就不用负责任了吗?从此民警的态度上来讲,是完全不用负责,就是自己倒霉。如果以此民警的话来说,那就是说,每个人做出的行为,只要不是直接造成影响或是直接造成危害的,那就不用负责咯!!!那群众的安全在哪里?城市的安全在哪里?社会的安全在哪里?此民警这样处理事件,不排除有选择执法或是包庇执法的行为!也不排除自身人品有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工作! 希望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尽快回复! 谢谢!
跟帖投诉2名公安特勤工作不妥当和1名交通民警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不合理。 事件全过程如下: 时间:2018年12月2日,上午8:50分左右 地点:北环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苏州燃气门口) 起因和经过:一辆非机动车正常在北环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接近《苏州燃气门口》时,其中1名特勤队员向非机动车举手示意,同时向前移动(北环路非机动车道是单道双向的,当时特勤队员的位置在,由东向西的车道上),此时非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然后非机动车打滑,连人带车摔倒。此时,2名特勤队员上前搀扶。非机动车车主身体左半边,膝盖,腰部,手肘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摔伤。当时车主有点动不了,几分钟后,车主才被搀扶起身坐到一旁。此时,车主才知道,是要排查居民身份证。 以上,我想说的是:公安特勤在工作中,有没有考虑到安全这一点(包括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在工作地点有没有设置辅助物(警戒带等),只有一辆警用摩托车和2名特勤队员在路边,而且是选择性的排查,也就是说,不知道什么时候,不知道哪个人会被排查到。如果没有工作辅助物的话,排查对象就不应该针对正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在行驶中的安全隐患跟停着不动时的安全隐患相比,要大的很多。别的区域基本都是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或者是其它非机动车会停的地点进行排查工作。每个人的反应都有快和慢,路面的情况也有干净和湿滑。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考虑到安全。现在不是正在提倡《安全生产》吗?当时摔伤者还好不是年纪大的,万一是年纪大,那后果不敢想象!特勤队员提过,他们的工作单位,大队是在:清塘路161号。所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接下来就是在9点11分报警后,到达现场的民警,此民警手机号为18625096376。他在到达现场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是这样的。先与特勤队员说了几句(此时车主与民警和特勤队员有一段距离,所以没有听清楚他们说了什么)。然后民警就对车主说了(你自己倒霉等等的话),当时车主没有开口说话就听到民警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在这里,前一封投诉中也说到了,此民警的态度差,而且不管不顾摔伤者的受伤程度,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回复)然后车主说出了事由后,此民警还是一直说车主自己倒霉,还说特勤队员没有直接性对车主肢体接触就是车主自己倒霉。对,特勤队员是没有直接性对车主肢体接触。但是,在这个事情上是不是产生了,对正在正常行驶中的非机动车造成了间接性的影响或者是危害呢!难道间接造成影响或者危害的就不用负责任了吗?从此民警的态度上来讲,是完全不用负责,就是自己倒霉。如果以此民警的话来说,那就是说,每个人做出的行为,只要不是直接造成影响或是直接造成危害的,那就不用负责咯!!!那群众的安全在哪里?城市的安全在哪里?社会的安全在哪里?此民警这样处理事件,不排除有选择执法或是包庇执法的行为!也不排除自身人品有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回复! 谢谢!
您好: 1.对于报警信息,特勤盘查,是在摔倒后,才知道的。路面积水是导致摔倒的另外一个原因。 2.特勤是没有直接接触。但是,特勤排查的突然性和随机性比较大,也是引起安全隐患的其中一个原因。间接导致了车主摔倒。 3.例行盘查是对的,但是,特勤在工作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安全隐患。正常行驶中的车辆跟停着的车辆相比,安全隐患要大很多! 4.有警用2轮摩托车在路面闪着警灯,那又能说明什么,初步判断,也只能是有警察或者有警辅在路面。不能明显的看出,是在对群众进行排查,也更不可能明显看出谁会被突然的排查到。 5.而且在这种特殊路段(单道双向,没有隔离带的路段)更加要考虑到安全因素。如果产生了连锁反应,产生双向多车碰撞摔倒怎么办? 6.在事故地点前面不远处就是红绿灯路口处,车辆都会停的,为什么不在车辆都会停的地方进行工作呢? 7.如果,必须要在这种特殊路段进行工作的,那就应该采用适当的辅助物来进行工作,毕竟现在安全最重要啊!!! 8.民警到达现场时,现场是有伤员的,先不管伤员受伤的程度如何,民警是不是应该先询问下伤员的受伤情况呢?从开始到最后问都不问伤员的受伤情况,而且,说话态度很冷。难道这就是人民警察对群众的态度吗?

2018-12-3 1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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