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州市人社局的领导你好:
阳光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不给我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不发加工工资。我11月15号就通过12333举办了,可是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行政处罚阳光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难道是在包庇阳光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公司考勤反映您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公司按照实际考勤分别支付您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并根据您的工作期限,为您缴纳了11月份社会保险。因此,若您对于工资、加班工资有异议,以及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高新区人社局】
2018年10月的社保也应该缴,不能及时申报,应该事后补缴,不缴是不对的
2019-1-1 21: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