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租用用了首汽gofun共享汽车,正常行驶至新区横塘晋源路是被横塘交警支队民警以未带行驶证查扣,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为何要为首汽公司未能随车提供行驶证而被扣1分,算个人违章。这个不合理呀!是不是苏州地区就是这样对待绿色共享经济还有这样对待我们普通消费者的,感觉太无辜了。我当时就拒签了违章通知单,后来又从12123查询到这次不是我问题完成的违章竟然要我来买单,还影响到我驾照的年检,请相关部门关注一下这个问题,不能合理合法解决的话,作为苏州也没有包容性和开放性了。太狭隘和教条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8年11月5日交警在路面查纠车辆交通违法,发现诉求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四)项规定罚款50扣1分扣留车辆。辖区交管部门已进行核实,对此处罚没有异议。如诉求人对此处罚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行政复议。
楼主应该先检查下行驶证再上路的
2018-11-6 1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