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园区金色湖滨的业主,小区服务的物业是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一直租用小区的68号地下车位四年了,今年7/1前到在开发商处续租了两年地下车位(人防工程地下室,根据相关政策,只租不售)。7/1 前先后五次到物业交地下车位的清洁管理费,华新物业一直以我之前拖欠一年物业费不给办理,不办理智能系统,造成车辆无法进出,7/2 更是限制我出去,报警后警察协调才将车子开出。目前一直我无法进入地下室使用车位,同时还按照地面车辆进行额外收费。
沟通期限,我一直要求,请提供公司相关文件或公告,作为管理的依据,相关人员均以公司口头规定不缴齐物业费不给办理地下车位智能使用系统。当时我进行录像,作为凭证,相关人员知道违规,均以不说话作为回应。
地下车位和房产一样,我既然合法拥有使用权,物业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我的合法使用。拖欠早期的一年物业费原因复杂(涉及管理混乱,公共费用不公示不分配等多个原因),而且和使用地下车位无关,不能混为一谈。物业亦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催讨。但无权限制我使用地下车位的基本权利。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请你耐心与物业进行沟通处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建议你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知道怎么回复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了,你们是不食人间烟火?请明确告诉我,物业是否有这个权利。拖欠物业费可以走沟通和法律途径,单不包括将其和其他项目捆绑。是不是我拖欠一年物业费,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我已经有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租赁合同和缴纳了车位费,现在物业不接受我缴纳的管理费,不开放车位管理系统给我使用。按照你们逻辑,下一步是不是物业可以行使不让业主进小区的权利了,停电停水了?这么久也没人员联系处理,来个电话了解状况,你们都是在网上办公的?
我们小区导入智能车辆进入(自动读取车牌)和人员门禁系统不到一年,今年物业尝试将物业费和地下车位绑定,阻扰业主使用地下车位,后面就可以和地面车位,人员出入绑定,阻扰欠费业主出入。唯亭街道作为物业的管理上级单位,纵容物业无视法律的做法,难道等发生群体性事件再来处理吗?真发生了,你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之前五次沟通,物业还不敢留证据自己将物业费和地下车位绑定的做法,遮遮掩掩的。我没有采取堵车库等影响其他业主的偏激作业,采取110和投诉的途径,因为他的违法违规是显而易见的。物业可以依法处理欠费,但没有权利限制业主地下车位使用。我的描述和事实是非常明确的,现在是物业无法沟通,而不是我没有耐心沟通处理。
2018-7-3 22: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