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投诉土地被侵权,事后董浜镇政府和陆市村委就开了个会,什么处理意见都没给,只因侵权方不配合就不处理,反而几次三番叫被侵权方做出让步。那被侵权方的利益谁来保障?法理公理何在?更有某些镇领导说出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语“不行就两家人打一架解决”,请问打一架责任谁负,董浜镇某位领导吗?如此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懒政我看该撤就撤吧。当年经由陆市村委书记签署土地协议,现董浜镇政府及陆市村委明知对方侵权,却只因侵权方态度强硬不配合就不做出处理不保障被侵权方的利益,难道真要打一架处理非要弄出点事大家脸上都有光吗?<br>
8月再次投诉,希望这次不再是不了了之。这种赤裸裸的侵权在证据面前难道政府就不能按照相关条例强制执行吗?难道真的是不配合就不处理?<br>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xmfgj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在98年二轮土地确权时一地确2户,产生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款: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适用本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您土地受到侵犯时,可向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维权。至今,村委工作人员仍在不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请您理解和依法维权。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1 04: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