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201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二)义务兵、初级士官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四)教师、专业技术干部等按政策规定农转非的家属(不含子女)中没有安排过工作的人员。(五)根据政策照顾农转非,没有安排过工作的六十年代下放干部、职工的子女。以上规定有些笼统,不便于对照,是否可以列出具体情形。如:初级士官的职务是到哪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是指哪些人员?没有安排过工作是否仅指由政府安排工作?自身和工作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参加的工作是否属于安排过工作?自主创业成立公司是否属于安排过工作?六十年代下放干部、职工是指哪些人员?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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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国土资源局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使)用过程中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对象的补充意见》张政发[2003]117号中明确:(一)征地批准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1998年7月1日确权发证时在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二)义务兵、初级士官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四)教师、专业技术干部等按政策规定农转非的家属(不含子女)中没有安排过工作的人员。(五)根据政策照顾农转非,没有安排过工作的六十年代下放干部、职工的子女。上述五类特殊对象的认定由村、组初审,并在村、组范围内公示无疑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感谢您的关注!
2018-6-4 2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