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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水朗庭物业乱收停车费问题

2024-3-9 6:41:0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
请问物业收取停车费后有没有义务提供发票,收取的金额有没有国家规定的方法与标准,为什么他们的物业门卫班长今天说收5元/天,后天又说收10元/天,理由是我让他们提供发票所以停车费要翻倍,真是霸王条款,想怎么收就怎么收?请有关部门查处,收取停车费后车子在小区内被擦伤,报警后调查监控,由于小区监控损坏无法找到责任人,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请相关部门提供帮助,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物业目前还是收取5元/天的停车费,物业门岗处也有定额手撕发票,但是物业没有主动撕给业主,现已要求物业对收费保安加强管理,主动给发票,感谢你的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目前园区参照执行的是苏价服字(2014)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和苏价服〔2015〕315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您掌握其不规范收费行为的证据,请拨打12358电话向我们提供,以便我们进一步调查处理。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

2017-10-14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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