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老百姓要为国土资源局的过错买单?有学区房变没学区房!

2024-3-9 6:26: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学区房没有了,老百姓要为国土资源局的过错买单?? 国土资源局发的土地证国土资源局都不认!坐落于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1#2#,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201室(现为郑和路花园二村北门口西侧的房屋)土地证2001年2月22日签发,1楼为综合,土地使用终止年均为2050年11月9日,2楼为住宅,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68年4月5日,房产证2002年6月14日签发,签发为1楼2楼地下车库合一本房产证,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当事人提出一楼二楼分割后过户,不动产中心不予同意。 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经查询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材料,及相关档案(包括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发证材料),同时按照《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2017]42号)文件的规定,位于城厢镇****1#-2#(土地证地址为:城厢镇****b幢1#、2#及城厢镇****b幢201室)的不动产可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因房产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土地用途登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产用途不变,为商用,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证登记年限一致;如权利人申请按房屋用途调整土地用途的,则土地登记用途登记为商服用地,登记年限为现登簿日期加40年,但不突破原登记终止日期。 解读如下:不管当初是怎么发证的,现在不认可住宅性质的土地证,也不认可70年限,现在要么土地性质变成混合,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证登记年限一致(一致的前提是按综合用地的到期日也就是50年使用权),要么是按商用土地性质,反正不管起因、不管过程,只有结果!结果就是现在要怎么样,现在有什么文件怎么规定,好了,这件事已经做完了,没有下文了,这就是处理结果。 这是偷换概念!!!我现在的问题是正常情况我按土地用途是住宅性质的,过户后我是可以读书的,现在过户要换证,换证你不承认这张土地证了,那我就当学区房不能读书了,你说读书的事情不归你们,那么读书的首要条件是有学区,有户口,我现在有户口,可是学区房在你们所谓的一系列文件,佐证材料中没有了,你的佐证材料向我证明现在怎么认定我的土地性质的,同时也是证明你当初发的这张证是错误的,你一而再的不承认发错证,一味的强调土地证是没有用的,(在不动产证出来之前,房产证是看不出性质的,土地证上是记载着土地性质的,40年使用年限为用,50年使用年限为综合,70年使用年限为住宅)事实是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住宅性质的土地要能迁户口的(不要一味的强调读书是按房屋属性来认定的,经咨询教育局,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住宅性质的土地,能迁户口的,是可以用来读书的),所以你们用各种文件各种理由来掩盖你们当初的错误,强调土地证性质对我没有实际影响,呐喊何时在官网对大众普及两证不一致如何处理,那么你不认可当初的这证件的受众体有多少,你为什么对个别现象的少数个体不进行提前电话通知呢,我没见到你所谓的文件具体内容,我想问一下这些文件有无规定在你们弄错证件的前提下对百姓生活发生实际影响、重大变化下如何处理! 当然还有个前提,现在不承认发错土地证,除了第一次电话回复承认之外再无正式承认了,现在为什么不公开承认呢,因为怕追究责任,所以能避而不谈决不说起,实在要问那也只能顾左言他,经过3个月不停的询问得到的结果就是现在要如何,那么请问孩子读书怎么办???我还是这句话老百姓不是孙悟空,没有火眼金睛,没有办法识别权利机构发的证的对的还是错的,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为你们错误的行为买单吗??? 国土资源局门口的大屏幕上滚动有民众的事情都是大事,可现在怎么连说都无处可说,百姓在你们眼里连蝼蚁都不如,3个月的等待,这么热的天气,来了不下20次,可你们呢,有几个人能认真对待一下,都是嗤之以鼻阿,你们说了要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同意你们的说法在你们眼里就是刁民,你们趾高气扬对待这件事情。可有曾想过这件事情的源头是由于你们的错误,国土资源局发错了土地证,百姓相信了你们发放的证件,我现在就当你们土地证发错,可是发错了怎么解决呢,事情是要解决的,不是蛮不讲理,套用各种政策文件打发百姓,压制百姓,现在的社会不是靠强权政治,你所谓的文件我相信也只是规范事情的处理,优化原来的不足;这才与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荐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方针不冲突。 请问国土资源局,你们准备解决土地证发错的这个事情吗?还是就是想让百姓来为你们的错误买单!!!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池塘里的小青蛙”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经查询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材料,及相关档案(包括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发证材料),同时按照《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2017]42号)文件的规定,位于城厢镇****1#-2#(土地证地址为:城厢镇****b幢1#、2#及城厢镇****b幢201室)的不动产可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因房产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土地用途登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产用途不变,为商用,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证登记年限一致;如权利人申请按房屋用途调整土地用途的,则土地登记用途登记为商服用地,登记年限为现登簿日期加40年,但不突破原登记终止日期。
国土资源局永远都是答非所问,请正面回答文中问题,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愚弄百姓,你们作为公信力机构,行政不作为真的合适吗!权利大小那都是为人民服务,有权就可以任性了,有权就能欺压百姓了,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和人民赋予了你们权利,政府要站在弱势群体中,而你们呢,除了强行霸道,行政不作为,看不出任何为人民服务,内心不觉得羞愧吗!

2018-7-20 13:08:3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