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于今年生宝宝,晚育,难产,剖宫产,绝育,请问总共可休多少天产假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详细表述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8-1 10: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