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射线装置可以申请豁免的,如果达到豁免水平,取得豁免证明是不是就意味着:
1、不用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
2、不用安排员工入职、在职、离职职业健康检查
3、不用定期的剂量监测
4、不用申请辐射岗位培训
5、不用定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评价?
是否是这样的呢?
以上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市环保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的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符合:1、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或2、所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条件并具有审管部门认可的形式的辐射发生器和符合条件要求的电子管件(如显像用阴极射线管)经审管部门认可后可被标准要求豁免。二、江苏省射线装置豁免管理的行政审批部门为江苏省环保厅,具体可参照《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工作程序》及江苏省环保厅网上办事栏目办事指南中的相关程序办理。三、射线装置在取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的同意豁免管理函后,可按照豁免管理函载明的要求对射线装置进行相应的管理。鉴于豁免管理审批权限在省环保厅,如有不明事宜建议您可以向省环保厅做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10-11 11: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