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mangel 于 2018-8-30 15:05 编辑
对以上回答我及其不满意:
1、“经规划局确认,一期图片的部分,审批和验收均未计入绿化率范围。”,如下图所示,部分是指至少一张或一张以上是计入绿化率的,总绿化率还能达标?
根据gb 50180-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旧区政建不宜低于25% 。别说什么分批验收,如果国家或政府之前有可以分批验收的真实文件请出示!(可供查询的公开文件)
2、“环评不是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规划部门并未做过相关变更。”请问答复者真的了解审批流程么?建设规划申报,立项之前需要环评吗?这种敷衍的回答我不接受,请仔细解释。
3、规划局同志说本地块项目无院子和庭院之说,属于底层住宅建筑。那可以了,说明本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 年版)执行,即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
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元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元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 年版)的条文说明:宅间小路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人,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在2~2. 5m 之间。所以,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 5~3m ,最低极限宽度为2m。这样,正好能容纳双向一辆自行车的交会或一辆中型机动车(如130 型搬家货车、救护车等)通行。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路面两边至少还要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 的路肩。 前期规划的同志在寒山帖子的回复说规范是不宜小于2.5m,不是强制规定。行的,那么我们按最低极限宽度来,例如,最南面的1,2排之间标示了2.0米(为什么不是1.2米?因为这是宅间小路,规范不可小于2米),那可以,所以上报的道路位置默认为不得小于2米,规划的同志还是懂点技术的,明白很多。 综合上述,请规划局的同志回答以下问题(逐条回答,谢谢):
(1)现状已经如此,必须恢复成与上报与你们的施工总平图相同(该是什么是什么),整改完成后才能给予二期验收,验收前通知并邀请二期业主代表(至少3位及以上)到场参与验收。
(2)请把绿地晶萃项目部上报给你们的施工总图上有标示为道路的全部统一为2米或2米以上。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图片中铺装路面铺草皮的区域,审批和验收时均未计入绿化率指标,铺设草皮原因,请向开发企业咨询。该项目分为四个地块,有各自的规划条件,故分批验收。相关道路的审批符合要求。谢谢您的关注!
对规划局到今天好像没怎么有效的回复过嘛!
规划局给说法,别老是复制黏贴
建议相关业主行政诉讼吧,这个部门明显就是不作为,投诉也没有用的!
2018-8-30 15: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