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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商家苏州工业园区小飞象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4-3-8 1:53: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寒山闻钟:
事情经过:
7/15 16:00左右我带着近4周岁的女儿来到园区娄葑双湖广场三楼的小飞象水上乐园游玩,经询问,游玩一次的价格为78元,店员和我推荐购买月卡,单月卡299,一个月每天都可以游玩,双月卡399,两个月都可以每天来。我选择了后者,因女儿在旁边急迫想玩,店员说可以让我先弄我女儿进去游玩,再出来结账,我就一个人进去帮我女儿换好泳衣,她下水玩了,我就出来用微信结账了。期间乐园室内无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看管现场,都是家长自己盯自己的小孩,大概游玩了近半个小时,女儿呛水了,她跑到池边,我帮她拍打,并拿好垃圾桶,以防她吐,拍了一会感觉还好,我就把垃圾桶放好了,谁知刚放下就吐在了池边的一块毛巾上,我转身想拿纸巾给她擦擦,谁知吐了点在水池里,我立马拿起垃圾桶想防止吐的更多,后来就没吐了。我立马招呼门外的店员,说吐到水里了,我说赶快拿桶把呕吐物清走,因为呕吐物还没有下沉,可店员等呕吐物下沉后开始把固体呕吐物抽走了,期间我很内疚的在道歉。后来店员说要把游玩的五六个小孩清走,谁水质污染了,不能玩了,水要放走,重新注水加热,要好几个小时,今天不能营业了,叫我不要走,五六个小孩上来后,又有一两个新的会员来,店员都劝回了,但是还有个胖胖的小男孩店员说明情况后,家长让他在里面玩。
该店的店长之类的说叫我不要走,要我赔偿,然后指着乐园门口的一张家长须知说我要赔2000元,我朝着她指的方向看去,那张纸有下面部分,也就是赔偿部分被什么遮挡了,员工立马把遮挡物取走。我仔细阅读了下该须知,发现里卖全是有利于商家部分,同时,关于赔偿部分是讲到,宝宝在池子里大便,家长需要赔偿2000元。我立马和店员讲,一,我办卡进去玩到出事前,商家未告知我有这个须知,二,我小孩也没在池子里大便,三,呕吐不是故意的。店员说那里不赔的话,协商有什么办法,我在想商家除了经济上的赔偿,还接受我其他的赔偿方式吗,我就说我不会赔偿的。她们就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了情况说要回派出所处理,店员联系了在吴江的总负责人,预计40分钟后到派出所,等负责人到了后,她一开始说要2000,我们不同意,后来说1500,我们也不同意,她就开始攻击了,说有我们这样的家长的,怎么教育小孩之类的。协商后来她说会员卡399以后不要来了,再给她们600补偿,我们坚持是不会赔偿,所以没有同意,同时,我老公要求她们今天退卡退费,商家不同意,且说以后不要去她们那边游泳了,来一次就报警一次。因协商不成,商家声称需起诉。
消费者几点声明:
1. 商家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之前未说明注意事项和赔偿要求,且商家所谓的家长须知是格式的条款协议,无法律效应。且须知讲到的是小孩大便,但我家小孩是因游泳呛水呕吐。
2. 在小孩游玩期间,商家未起到监督作业,且作为商家,从事这种类型的服务就应该有承担风险的责任,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不知情的消费者。
3. 商家的水理应每天更换的,因我女儿呕吐,导致了提前换水,且游玩的均是有会员卡的,同时,经消费者以往经过该商家的观察,生意寥寥无几,最近可能有推出办理会员卡的活动,才会有五六个小朋友游玩,所以损失也无从谈起。
4.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商家不能开出发票,有嫌疑偷税漏税,且在店内无法查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之类的证明,疑似无证经营,本身就不合法。
请寒山闻钟帮忙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请与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请发送至邮箱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调查,该游泳馆属于小飞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票已经开具,发票号码:08260278,金额:399元。商家联系电话:13506256126。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这家店我知道,当初看到过赔偿2000,确实觉得不合理。不过这里估计也就是让你投诉消费者协会吧。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请与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请发送至邮箱sz66680315@163.com

2018-7-16 0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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