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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间物业费能打折不?

2024-3-8 0:56: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3年买的二手房,三年来空置,物业费都是打七折,现在准备装修,物业前台说有政策规定装修动工就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不能享受七折优惠?我想问下有没有明确规定装修期间不能享受七折或者打折优惠?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以私信的方式提供联系电话或具体地址,以便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公交市民”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同时,《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服务双方在本实施细则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
按《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普通住宅,办理入住手续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双方协商。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别墅属于非普通住宅。不知道到楼主那边是否也按这个标准执行。物业给你打了三年7折了,还是挺好的物业了。
“公交市民”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同时,《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服务双方在本实施细则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2-19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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