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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上半年行情回顾1.1、环保板块连续三年半跑输大盘,大固废政策加持推动行业景气向上
行情持续跑输大盘,19年环保工作重点围绕大固废领域。经过了2018年的行业变迁,业绩与估值的双杀一直持续到19年初,行情低迷。直至19年2月,“无废城市”等环保政策的出台、融资以及信用宽松信号逐步释放,环保板块随着大势的回暖一度从1月31日的大底6909.16上升至4月10日的9749.82,涨幅达到41%;但是由于18q4环保公司的业绩下滑明显、19q1融资环境改善传导较慢以及中美贸易战等大环境的影响,环保板块重回下行通道,直至6月固废法重新修订、垃圾分类工作强化推出,环保板块尤其是生活垃圾产业链出现了一波小反弹。
1.2、业绩19年有望改善,静待政策利好传导
18年环保公司业绩普遍下滑,19q1有所改善。近五年来,环保行业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以中信环保指数股为例,14-18年营业收入由268.98亿元增加到1857.21亿元,复合增长率为62.10%,但是受宏观去杠杆、融资环境紧缩、商誉及坏账计提拖累等影响,18年整体收入增速变缓,同比只小幅增加11.27%;而净利润由17年的201.32亿元大幅下滑至18年的79.24亿元,同比减少60.64%,整体盈利水平下滑明显,是近五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19年,随着融资环境边际改善、国资入主民企等推动,环保行业在业绩与估值双杀后逐渐企稳,19q1实现营业收入425.10亿元,同比18q1增加20.53%;实现净利润34.62亿元,同比18q1减少25.64%,盈利水平下滑趋势有所改善。
1.3、国资入股民企,短期缓解流动性危机
去杠杆、融资紧缩,环保企业融资成本直线上升,资金缺口加速扩大。2018年,国家货币方针收紧,金融监管持续加大力度,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好下降,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对环保行业的产生了重创。以中信环保覆盖公司为参考,资金缺口由2018年一季度的82.19亿元扩大至三季度的158.40亿元;财务费用率由17年的3.36%上升至18年的4.71%;资产负债率由54.63%上升至56.56%。再加上ppp清库,部分环保企业爆发了债务违约事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环境紧缩。
国资入主,驰援民企。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央行、证监会频频发声,下发融资利好政策,“去杠杆”政策放松,引导国资驰援受困企业,同时缓解企业的流动性危机。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环保行业仅上市公司就发生近20起国资入主民企事件,负债极其严重的环保企业得到了驰援、资产相对优异但面临难融资和高成本的企业借助国资平台解决资金问题:
1.4、融资环境政策向好,业绩估值双修复预期增强
市场迎来新转折点,环保获得政策倾斜。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被视为去年92号文以来的重要转折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环保是补短板的重点领域之一,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同时在模式上,重点支持ppp模式的发展,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
2、政策猛推,大固废迎来发展的重大机遇期2.1、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快速推进,立法和专项行动双管齐下
利好政策频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快速推进。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提出新时代下城市发展新思路。2019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于6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于19年正式出台。自“清废行动”以来,系列固废法律法案相继出台,从法律层面开始高度重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维护生态安全,立法和专项行动双管齐下推进固废污染的治理。
本次固废法修订多措施并举,协同推动固废全产业链快速发展。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制定,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相较于2018年的修订意见稿共修改50条,新增14条,删除4条。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1.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同时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2.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3.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4.建立危废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固废处理行业前景可期。《固废法》修订草案中提出要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2013年至2017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由32.77亿吨增加至33.16亿吨,五年处置率(无害化+综合利用)分别为88.16%、87.44%、83.11%、80.73%及78.71%,处置率不断下降。随着固废产生者主体责任的强化,法律手段的强化,工业固废的处置率将会出现回升,有利于整个固废处理行业的业务增长。
2.2、“无废城市”提上日程,试点城市掀开实践大旗
2019年“无废城市”正式提上议程。我国是世界上固废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为在新时代解决好“垃圾围城”顽疾、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无废城市”概念首次提出,旨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基础之上,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推进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化利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筛选确立了广东深圳、内蒙古包头市、山东威海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特例城区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由此“无废城市”进入探索摸索的实践阶段。
各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编制。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编制指南》指出,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和责任明晰,实施方案应以《试点方案》为依据,立足城市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预期成果,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在《编制指南》和《指标体系》的导向下,目前各试点城市正处于抓紧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阶段。
垃圾分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内涵在于源头减量、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而垃圾分类不仅可以实现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有效分类,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也是全程分类。湿垃圾的剥离可以有效提高用于焚烧的垃圾热值,进而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的效率和项目毛利率,减少城市垃圾填埋;可回收垃圾的分类也大幅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垃圾分类高效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2.3、维持强监管高压态势,2019年第二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2.4、垃圾分类政策强力推进,开启新篇章
垃圾分类关注度高,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垃圾分类首次成为国家级政策,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部分城市(主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然而过去两年间由于受水环境等环境短板突出和垃圾分类实施推广尚不成熟的局限,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一直较慢。2019年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
6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分别对2020、2022、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出阶段性要求,这表明我国的垃圾分类制度相较2017年已有了更加广泛深入的要求。2019年6月,《固废法》修订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2019年以来垃圾分类重量级政策的相继出台落地,表明国家对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重视程度空前,垃圾分类正成为我国环卫市场新的机遇。
上海率先强推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热度空前高涨。不同于前三年的艰难受阻,2019年垃圾分类制度强力推进、激荡前行。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分别可罚200元和5万元,表明上海进入垃圾分类法制时代。实施首周,上海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8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9600次;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90起。2019年7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罚款力度将不低于上海;深圳市发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19-21年期间,各区财政和市财政将分别承担6250万元和3125万元共计9375万元用于每年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资金补助。
重点城市政策全覆盖,细化实施保驾护航。自6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以来,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纷纷响应。6月26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布;6月28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发布;7月2日,北京市城管委宣布将推动垃圾分类立法,罚款不低于上海;7月4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2019-2021)》(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城市的积极响应加快了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进,通过政策的细化实施为日后的长远目标保驾护航。
3、垃圾分类,干湿分离重塑行业格局3.1、垃圾分类促进行业格局重塑
垃圾分类是必然趋势,仍存在巨大提升空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逐年上升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达2.83亿吨,其中城市2.15亿吨,同比增长5.7%;县城0.67亿吨,同比增长1.2%。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6月6日,134家中央单位、27家驻京部队和各省直属机关已全面推行垃圾分类;23个省、自治区已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46个重点城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在逐步建立,满足垃圾分类处理的需求。但全国总体上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还很有限,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数量的7%左右,且此46个重点城市的进展也不平衡,垃圾分类仍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产业将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固废处理行业、环卫设施行业和垃圾回收产业等产业链各端的多元化发展。垃圾分类产业链分为三个环节:前端是居民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中端是环卫服务,包括垃圾收集和垃圾转运等;后端是垃圾处置,包括对于干垃圾的卫生焚烧和填埋以及对于湿垃圾的好氧堆肥和厌氧处置沼气发电。垃圾分类的最终落地需要前中后端协同发展,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将为垃圾分类的推进提供基础保障。
前端: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17年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2.02亿吨。其中产生量最大的是北京市,产生量为901.8万吨,其次是上海、广州、深圳和成都,产生量分别为899.5万吨、737.7万吨、604.0万吨和541.3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5685.8万吨,cr10为28.3%。前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持续攀升使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也对中后端的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端:湿垃圾运转车需求或将集中释放。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生活环境及垃圾处理的压力越来越大,使得我国环卫装备行业进入快速增长期。根据中国专用汽车行业月度数据服务报告的统计数据,14-18年我国环卫车辆产量呈稳步增长趋势,18年我国环卫车产量达到10.71万辆。而垃圾分类的推行不仅对湿垃圾运送车需求快速增加,同时也对车辆要求越加严格,解决跑冒滴漏即将成为装备行业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问题。
后端:垃圾焚烧与湿垃圾处置,垃圾分类后的优质选择。目前我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填埋和焚烧。垃圾填埋由于残留大量细菌、病毒,存在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并且垃圾渗漏液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二次污染等问题,焚烧成为更被提倡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2%,其中垃圾填埋方式处理比例较17年有所下降,约为50%,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需不断加强。垃圾分类后,干垃圾进行焚烧,不仅垃圾热值有所提升、燃烧效率也会随之增加;而湿垃圾经过发酵等方式处置亦可重现其利用价值。
收运处置能力成熟,助推垃圾分类向精细化发展。08-17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4亿吨提升至2.15亿吨,同比增速稳定在1%-7%;无害化处理量从1.03亿吨提升至2.1亿吨,同比增速稳定在6%-10%,与清运量的差距逐年缩小。同时,无害化处理厂也从08年的506座增长至17年的1013座,日处理能力由31.52万吨增长至67.99万吨,在数量和能力上双双实现翻倍。在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能力成熟的基础上,垃圾分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精细化处置的前端抓手作用,进而有效推动固废行业发展。
促进行业格局重塑,大固废时代迎来重大机遇。垃圾分类作为固废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从产业链的各个阶段对促进行业格局重塑。从前端来看,垃圾分类将从源头上对资源进行初筛,通过垃圾的干湿分离将可利用的资源分离,最大化提高利用效率,助推餐厨垃圾市场热度快速提升;从中端来看,垃圾分类对于环卫的设备及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产出,环卫一体化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填补产能缺口迫在眉睫;从后端来看,垃圾分类为下游的垃圾处置业务提供了新的产业风口,在提高整体垃圾处置效率的同时为市场带来了增量。因此,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加速了大固废时代的到来,从全产业链促进行业格局重塑。
3.2、智能环保科技赋能,互联网+助力垃圾分类
从“数字环保”到“智慧环境”,互联网+助力环境管理服务。伴随智慧环保的兴起,从事环境监测、综合服务的相关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数字环保”快速向“智慧环境”演进,环保系统从国家到省、市、县百花齐放,云计算、互/物联网和大数据成为智慧环境的核心技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环境管理思维逐步改变,不仅实现了环境监测的一网尽收,还通过充分整合、分析各类环保信息,对环境应用服务、辅助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环卫企业用工成本高启,人工智能为环卫行业解困赋能。在环卫运营成本构成中,机械设备及耗材成本占比仅为30%左右,人工成本所占比例高达70%。在当下人口红利加速衰减的中国,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环卫服务业,“用工难”问题日渐凸显。目前,无人驾驶清扫车已在全国15个省市的近30个城市进行测试或落地运营,无人驾驶清扫车“商业化”初现端倪,“智慧环卫”疏解环卫企业用工难问题,助力环卫行业解困赋能。
互联网+垃圾分类兴起,逐步对产业进行补充。近几年,运用“互联网+”推动垃圾分类回收的治理体系正在我国各大城市迅速展开,在前端,通过app积分兑换等有效手段激励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在中端,废品品类、数量、地点分布被实时监控;在后端,垃圾流向资源化利用等信息一目了然。当前市场上垃圾分类服务主要集中在智能垃圾回收方面,垃圾回收系统记录用户姓名、积分、联系方式、回收记录等,用户用积分兑换物品,实现源头的可回收垃圾分拣。
3.3、产能缺口凸显,餐厨垃圾产业链需求提振
餐厨垃圾产量逐年增长,处置产能缺口凸显
餐厨垃圾产量逐年增长,产业链升级势在必行。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全国城镇人口逐年递增,由14年的74916万人增长至18年的83137万人,增长率稳定在2%-3%之间。在城市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下,我国餐饮业发展迅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餐饮收入实现42716亿元,同比增长9.5%,餐饮行业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堆积如山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从14年的8841万吨增长至18年的10800万吨。由于餐厨垃圾具有含油率高、含水率高的特点,既可以通过油脂创造可观利润,也会因为其高含水率降低垃圾焚烧的效率。因此,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与日俱增。然而,垃圾分类后的配套基础设施,如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置系统还不够完善,可能导致分类后的垃圾无处可去,因此,产能缺口的凸显也令餐厨垃圾产业链升级势在必行。
多元化处置,餐厨垃圾可制备生物柴油、沼气、肥料等资源化产品。餐厨垃圾经过油水分离得到污水、油脂和食物残渣,污水通过无害化处理输送到污水管网继续利用,油脂可以制成生物柴油;食物残渣通过厌氧发酵获得油脂、沼气和沼渣,油脂可再次制成生物柴油,沼气可以用来发电,沼渣通过好氧堆肥可制成有机肥料,也可直接通过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分级利用明显。
46个重点城市未来可期,湿垃圾处置市场空间广阔。根据《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9531万吨,考虑到这46个城市均为较发达、消费能力较高的地级市,我们假设餐厨垃圾每人每日产生0.1kg,可得46个重点城市餐厨垃圾产量为3.81万吨/日;根据以往经验,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投资规模为50万元,求得46个城市餐厨垃圾处置市场空间总量为190.62亿元。此外,根据《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40%-60%,假设46个城市厨余垃圾占比平均为40%,可得厨余垃圾处置市场空间为522.25亿元。因此,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湿垃圾处置市场总空间为712.88亿元。
2025年湿垃圾处置市场空间达1108亿元,产能缺口凸显。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全国城镇人口逐年递增,增长率稳定在2%-3%之间。在城市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下,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逐年攀升,增速保持在4%-5%左右。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包含绝大部分一二线城市,发达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较高,餐厨和厨余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会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我们假设46个城市人口增速为2.5%,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速为5%,测算得到其餐厨和厨余垃圾产生量未来增长率在7.63%左右,2020年湿垃圾处置市场总空间达767.27亿元,2025年将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8.19亿元。
“收运设备+环卫服务”齐发力,餐厨垃圾产业链需求提振
收运设备发展潜力大,11亿蓝海有待释放。从收运设备角度来看,餐厨垃圾处置市场的扩大势必会为专用收运车辆市场提供增量。我们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投资空间进行测算。根据《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为9531万吨,餐厨垃圾清运量为3.81万吨/日。假设餐厨垃圾收运车能力为5吨/辆,日均运输次数2次,得出收运车数量为3812辆;假设收运车单价50万元/辆,目前已购置比例约为40%,测算得出46个城市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投资空间为11.44亿元。
全流程服务推行,形成环卫一体化机制。作为餐厨垃圾处置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专业的环卫服务也是形成环卫一体化的关键。垃圾分类的成功推行不能仅仅依靠前端居民的努力,要在整体流程中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才能使垃圾分类的价值最大化。目前环卫服务板块企业增长迅速,行业排名前5企业服务金额规模均超过20亿元/年,cr5约为43%,集中度正在逐步提高;同时,环卫企业19h1服务合同金额达到企业首年金额的5-29倍,快速发展有利于填补垃圾分类后的产能缺口。从前端对居民提供服务,到中端垃圾分类后的管理,再到后端的处置项目,实现环卫一体化机制,形成全流程餐厨垃圾产业链是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
垃圾分类助推餐厨垃圾产业链需求提振。总体来说,垃圾分类政策对于餐厨垃圾处置领域有积极作用,从源头的项目储备,到核心的设备投资,再到末端的专业服务,有效扩大了餐厨垃圾产业的市场空间。而全流程的环卫一体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只有把中端的设备和服务做好做实,有效抑制产能缺口扩大,才能全面体现前端垃圾分类的效果,同时为后端的餐厨垃圾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有效提振餐厨垃圾产业链。
3.4、垃圾焚烧集中度持续提升,垃圾分类对收入影响具有两面性
垃圾焚烧地位逐年升高,市场“强者恒强”集中度提升
焚烧处置能力逐年提升,18年行业项目集中放量。我国生活垃圾的产生、清运、处理量近年来稳步增长,13-17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升,由13年的49.23万吨/日增长至17年的67.99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的占比也逐年攀升,从13年的32.19%提高到17年的43.84%。可见,垃圾焚烧已逐渐成为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标数量从17年53个增长至18年90个,增速69.81%;19h1项目数量提升至93个,超过了18全年数量总和;从项目处置规模上看,16-18年我国垃圾焚烧中标项目处置规模分别为3.7/3.8/10.8万吨/日,19年上半年总规模5.5万吨/日,可见18年开始垃圾焚烧行业集中放量,如若按照平均3年建设期,垃圾焚烧产能将集中于2021-2023年投放。
垃圾焚烧市场“强者恒强”,集中度提升格局稳定。垃圾焚烧项目因对技术、设计、规划的高要求,大型项目仍多落在技术成熟、资金雄厚的知名企业手中。以行业龙头光大国际为例,18年斩获25个垃圾焚烧相关项目,总投资高达160亿元,日均垃圾焚烧规模也在全国遥遥领先,垃圾焚烧行业中规模较大的13家企业年投运产能在全行业的占比整体呈现提升趋势,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垃圾分类对收入影响具有两面性,湿垃圾分离率决定焚烧发电盈利能力
垃圾分类对焚烧发电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垃圾分类将湿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降低了垃圾的整体含水率,提高入炉垃圾的热值,从而提升吨垃圾发电量。另一方面,经过“干湿分离”的垃圾会使入炉垃圾量下降。前者提升了垃圾焚烧的发电效率,后者则减少了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的垃圾量进而有可能影响发电总量。在吨垃圾发电量与入炉垃圾量的对冲中,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需要及时应对垃圾分类政策,通过自身的调整适应并合理利用政策带来的影响。
垃圾分类提升入炉垃圾热值。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组分含水率及其特征分析》文中所示垃圾组成以及含水率参数,假设食品废物全部分离,则生活垃圾含水率可由54.56%降低至15.74%。而当湿垃圾分离率每提升1pct时,吨垃圾发电量将可能提升超过1千瓦时。
湿垃圾分离率越高,垃圾入炉率越低。生活垃圾中湿垃圾占比普遍在35-60%,随着湿垃圾分离率的提高,垃圾入炉率逐渐降低,尽管吨发电量也随之提升,入炉垃圾量的减少将会直接影响垃圾焚烧发电的总量。
以46个垃圾分类城市作为测算对象,假设湿垃圾占比为40%,并且经过集中化处理如厌氧发酵后有20%的残留沼渣全部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置总量的比例为43.84%保持不变(与全国保持一致);生活垃圾增长率8%并且无害化占比保持不变(13-17年生活垃圾增长率维持在8%左右、无害化处理量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无害化占比基本保持不变),我们可以近似得到不进行垃圾分类时需要焚烧的垃圾总量(图中标记为未分类垃圾总量)增长率为8%。
通过测算我们发现当湿垃圾分离率为26.26%时,吨垃圾发电量的提升与入炉垃圾量的减少对于发电收入的影响正负相抵。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收入由垃圾收集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两部分组成。假设垃圾处置量为1000吨/天,产能利用率100%,厂用电量占比20%,吨处置费120元/吨。对于发电收入来说,吨垃圾上网发电量在280度/吨及以下时,上网电量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0.65元/度,超出280度部分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元/度,在此我们假设原吨垃圾上网电量300度/吨。通过盈亏平衡点的计算,我们得出当湿垃圾分离率为26.26%时,吨垃圾发电量的提升与入炉垃圾量的减少对于发电收入的影响正负相抵,此时垃圾入炉率为98.92%。当湿垃圾分离率小于26.26%时,营业收入会小幅增长。当湿垃圾分离率达到100%时,垃圾入炉率仅为73.44%,营业收入降低23.53%。
土壤修复迎来行业拐点,千亿市场空间有待释放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净土保卫势在必行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2014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根据《公告》,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占比达82.8%。从污染分布来看,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镉、汞、砷、铅4种重金属污染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大。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工业场地和采矿区点位超标率较高,超过30%。
土壤修复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土壤修复领域主要可细分为场地修复、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根据我们的测算,国内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市场空间约为6628亿元,而从土壤修复实际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环联的统计,2015年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只有30亿元,而到2018年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62亿元,复合增速达75.4%。由此可见,随着政策监管趋严、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治理需求将稳步释放,土壤修复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场地修复方面,我们根据南京大学生态环境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与对策》测算出十三五期间场地待修复面积约200万亩,由于场地修复的商业模式和市场付费机制已较为成熟,十三五场地修复的比例将相对更高,以中性修复比例25%和目前场地修复均价50万元/亩测算,场地修复未来空间约2500亿元。耕地修复方面,土十条指出,由于重、中度污染耕地的修复耗费资金大、时间周期长等缺陷,对重、中度耕地以替代种植为主,耕地修复将主要集中在轻、微度污染地块,轻、微度污染地块待修复面积约29982.8万亩,估算市场空间约1056亿。矿山修复方面,矿山修复目前均价约1万元/亩,由于修复收益较低等等限制,预计需求释放缓慢,市场空间约1030亿。
政策+财政双轮驱动土壤修复市场释放
2019年土壤法领衔出台,明确污染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土壤防治法力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核心内容包括政府管理主体、企业责任方以及行业市场规范方面。具体而言,土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作为土壤污染的管理主体,同时指导了污染修复防治风控、评估等规范政策细则的出台方向,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同时明确了企业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的治理责任。责任主体的明确将有利于土壤修复市场的权责明晰,提高污染企业参与治理的比例,促进政企协同发力,拓宽修复类企业的回款渠道。总体而言,本次土壤法的出台将优化资源在市场主要参与者即政府、污染企业、修复企业之间的配置,引领土壤修复市场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重治理”态度明确,2019年资金配套专项拨款首次回升。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央财政在节能环保领域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土壤的修复治理。由于在土壤修复专项资金设立初期,中央财政对于资金规模尚在探索阶段,该项资金处于合理下调状态。2019年4月2日,财政部披露了2019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50亿,同比增长42.9%,首次实现扭转,专项资金开始正常体现行业信号。根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坚持“重治理”结果导向,专项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土壤风险管控成效,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
短期市场催化剂,“响水事件”助推化工园区搬迁场地修复需求
2017年,国务院发布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18年以来,浙江、河南、河北等省纷纷出台重污染企业搬迁规划,结合此次2019年土壤污染法对污染主体责任的明确,危化企业的搬迁必将催生大量遗留场地修复需求。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发生严重爆炸事件,进一步催化了搬迁场地修复需求的释放。作为化工园区重大安全事故典型,“响水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对高危园区的规范化整治的关注,事件发生后仅三天内就至少已有16个省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紧急印发通知等形式,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随后相关正式文件陆续出台。江苏省于4月1日发布的《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将全省18年底化工企业的数量4280家压缩到2000家并最终削减至1000家;山东省政府4月9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浙江等省亦紧急出台相关政策整治危化品隐患企业。此次“响水事件”适逢“退城入园”整治的关键节点,将加速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程,进一步催化搬迁场地修复需求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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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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