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两年前在龙西路米兰时光办理了会员卡,现在他们转让了,告知我去丽丰时光有约可以继续消费,可是却要求我要充值卡里相同的钱才可以继续使用,这家店两年已经两度转让,谁还愿意继续充值,况且哪有这样的要求,我使用自己卡里的钱还要再充值,敢问店主诚信何在,几个月换个招牌,换个地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难道不是坑骗消费者,店主给个说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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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2月26日,经区商务局至电服务对象了解到,龙西路米兰时光店停业时,虽有停业告示,但未提及发售充值卡退款事项,以及未有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的值守人员等情况。经我局现场核实,丽丰时光有约店否认与龙西路米兰时光店有连锁经营关系,非隶属管理,投资人也不是同一人,并答复如下:消费者凡持龙西路米兰时光店发售的充值卡不能到该店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龙西路米兰时光店的经营行为涉嫌欺诈,符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建议服务对象通过报警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本投诉。吴中商务局
1889671****
网友:
您好!12月26日,经区商务局至电服务对象了解到,龙西路米兰时光店停业时,虽有停业告示,但未提及发售充值卡退款事项,以及未有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的值守人员等情况。经我局现场核实,丽丰时光有约店否认与龙西路米兰时光店有连锁经营关系,非隶属管理,投资人也不是同一人,并答复如下:消费者凡持龙西路米兰时光店发售的充值卡不能到该店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龙西路米兰时光店的经营行为涉嫌欺诈,符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建议服务对象通过报警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本投诉。
吴中商务局
咯记结棍了。一起欺诈的案件
私人维权难,群体事件,zf出面解决比较好。
2018-12-22 17: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