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唯一住房卖出后户口怎么办?

2024-3-7 19:27: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的唯一住房售出后,户口怎么办?要迁到哪里?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 (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 (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 第一百零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情形,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二)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7-8-23 10:18:0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