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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摊还咨询

2024-3-7 18:58: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7月份购买吴江的房产,9月15号第一次还贷款。房产购买的银行贷款是我男朋友是主贷人,我是共同借款人,两人没有领结婚证,请问我可以办理园区的公积金摊还吗?还是说需要领证之后才可以办理摊还?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参加园区甲类计划或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乙类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借款人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动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业务。根据您的情况,您需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申请办理偿还购房贷款。 办理摊还流程及所需材料,您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19/index.html(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流程)查看。 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13 1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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