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的浒关上水雅苑,目前接到交房通知,开发商要求有贷款的,一定要代办公司代办,而且是指定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合规吗?不能自己办理的理由是什么?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如果还存在按揭贷款情况,应一并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由开发企业(出卖方)和购房人(买受方)共同申请;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由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和购房人(抵押人)共同申请。购房人在取得贷款银行、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后,可以代表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高新区国土分局】
代办房产证吗
这样,有点强制
2018-12-19 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