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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开在居民楼下投诉

2024-3-7 13:37: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锦二村北区金橘园1-3幢为1-2楼商业,3-6楼居民楼,属于商住混合性质。我投诉楼下有5家餐饮,包括一家晚上进行烧烤(店名非烧烤,不知是否有营业执照),晚上油烟扰民现象比较严重!!
根据《苏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6)中规定:
第六条 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同时,本条规定中第四点: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另外第十一条中规定:
第十一条 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
(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而我投诉的楼下排气管道直接朝楼上居民,也不符合该要求。
同时油烟直接排放进空气里也不符合净化相关规定,下面五家餐饮是否有合法合规的净化装置?
以上规定很明显我投诉区域的餐饮店不该开,更不该被审批通过,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审批通过的?
请便民服务员将本投诉转至263环境监察及相关部门,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现场检查,该处餐饮单位情况如下:姑苏区班师傅手擀面店(招牌名班师傅手擀面),位于苏州市苏锦二村3幢101室,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8600075864。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排至店前。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营业,联络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介绍店面正在转让,楼上为棋牌室,该处为商业房。姑苏区鲜养道馄饨店(招牌名鲜养道馄饨),位于苏州市苏锦二村2幢103室,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8600124671。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排至店前,已安装hx-yj-d-12a型静电式除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i-ep-2015-343),管道排口朝向店前。该单位负责人介绍该处为商业房,楼上为棋牌室。苏式汤包馆,经营烧烤,现场未见相关许可,烧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装置。姑苏区郭阳河南烩面馆(招牌名河南烩面馆),位于苏州市苏锦二村2幢102室,有工商执照,注册号:320508600162706,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安装hx-yj-d-12a型静电式除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i-ep-2015-343),管道排口朝向店前。该单位负责人介绍该处为商业房,楼上为网吧。姑苏区福闽沙县小吃店(招牌名黄焖鸡),位于苏州市苏锦二村2幢101室,有工商执照,注册号:320503600161747,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安装hx-yj-d-12a型静电式除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i-ep-2015-343),管道排口朝向店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该处为商业房,共两层,均为其所有,楼上目前空置。其中苏式汤包馆及河南烩面馆位于一楼,二楼网吧,三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为商住楼,我局2017年9月24日已将相关情况函告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餐饮场所不需要环保审批。五家餐饮单位均无环保审批。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146号》对于《苏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对新设餐饮单位距离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无明确规定。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视同达标。后期我局将根据新修改的《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加强管理和执法后督查,要求该餐饮单位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感谢投诉人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没人处理我将继续向省263投诉油烟扰民问题。

2018-6-19 1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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